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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从销售源头把好农药管理关口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农药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89票  浏览7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6月03日 15:43
  今天闭会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据了解,该项法规草案在修定过程中,规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实行专营特许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农药管理。
  
  “豇豆事件”发生后,省人大迅速作出反应,着手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进行调研和起草工作。
  
  在调研中发现,《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农药经营门槛低,农药经营店数量过多。我省目前有农药经营批发权的企业
  
  200多家,经营网点有2000多个。此外,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难度大。许多农药经营点的经销人员缺乏农药专业知识,不能辨别农药的真假,更谈不上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针对这一问题,在该法规修订草案中规定,在海南进行农药批发,实行专营特许制度,农药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实行农药专营体制,将严格限定农药经销商的资质,还可发挥省供销社在农药经营中的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在法规修订起草过程中,多数参与人员都认为农药实行专营是必要的。但在规范时,可考虑与原体制的衔接,逐渐形成以批发商为主,农技服务与农药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渠道。
  
  有关农药经营的监管,修订草案增加了查验农药购买凭证制度。规定农药批发企业在批发销售农药时,应当给农药购买者出具购买凭证。农药零售经营者购进农药时,应当向批发企业索要购买凭证,与购销台账一并保存。
  
  在调研中还发现,对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水平不高,检测设备较缺乏。修订草案加大了对农药科技和农药监测设备的投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将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农药科技和农药监测设备投入。
  
  据介绍,此次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修订,也是省人**制委员会在拟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稿)》中,根据急需先立的原则,在该专项立法计划中修改的第一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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