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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果农买到假农药受损索赔难 双方协调多次无果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新法制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08票  浏览17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11月28日 12:00
  去年3月22日,瑞金市武阳镇果农郑家艳在当地购买了一批农药,用于脐橙树杀虫防病。3天后,郑家艳发现脐橙树产生了卷叶状况,当地工商部门获悉后介入调查,及时将剩余农药依法查封。送检结果显示,阿维菌素不合格,春雷霉素、金硫磷是假冒伪劣产品。
  
  在双方协调赔偿时,农药店邹晓生一口咬定系果农施用农药调剂不当,不负全责,而郑家艳称其施用法有栽培技术为据,假农药致使果业减产,须承担相应责任。索赔陷入争议,一拖至今。
  
  买到假农药脐橙遭虫害减产
  
  时下正值脐橙丰收时节,而瑞金市武阳镇罗石村果农郑家艳的脸上却看不到一丝笑意,即使今年增产也无法弥补去年因减产带来的经济损失。
  
  11月17日上午,郑家艳拿着3瓶假农药伫立在果园入口处,一脸无辜地向新法制报记者道出了苦衷。
  
  去年3月22日,眼看脐橙树萌发春梢,急需杀虫防病,郑家艳到武阳镇圩上一家农药店购买了一批农药,分别为阿维菌素(上海利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春雷霉素(吉林延边春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金硫磷(河南汤普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花费数百元。
  
  与往常一样,郑家艳在调剂农药时,添加了部分尿素,在两天时间内,将农药全部施用完毕。
  
  本以为果树害虫全死了,次日,郑家艳进入果园,不料眼前的景象却令他傻了眼:虫没死,叶却卷了。
  
  很快,郑家艳将情况告知农药经销商邹晓生,质疑农药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对方到现场察看取证。当月28日,邹晓生带了一个上级农药经销商来到果园。此后,两级经销商摘了一小把受害树梢走,称带回去化验以确认是不是农药所致,同时还嘱咐郑家艳不要着急,在家等候结果。
  
  一天、两天、三天……4月6日,在家等候一周的郑家艳走进瑞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阳分局投诉,称邹晓生销售农药涉嫌假冒伪劣产品,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责成经销售赔偿其经济损失。
  
  受理投诉后,当地工商依法对邹晓生店内涉嫌假冒伪劣的农药全部查封,而后将其抽样送检。
  
  检验结果显示,阿维菌素的标示值不合格,春雷霉素、金硫磷无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系假冒伪劣产品。之后,邹晓生收到了一张2000元的罚单。
  
  调剂不当所致不负全责?
  
  在认定假农药之后,当地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这些农药由赣州市云辉(谷丰)农资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购进,在瑞金市武阳镇邹晓生农药店销售。不久后,假农药被全部召回。
  
  5月13日,瑞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事立案调查。
  
  在做笔录过程中,郑家艳清楚地描述了农药施用的整个过程,他说,在调剂农药时,他参照了赣南脐橙栽培技术,在药剂中添加了定量尿素,用于根外追肥。
  
  郑家艳的话音刚落,邹晓生接话说,根外追肥要注意严格控制使用浓度和肥料种类,还要切忌高温时节进行,以免灼伤叶、果表皮。
  
  邹晓生认定,施用农药后,造成卷叶状况,是受害者在根外追肥时调剂农药不当所致,况且,他所销售的杀虫农药根本不能添加尿素,否则适得其反。
  
  邹晓生强调,农药调剂不当,受害者理应承担全部责任,无论厂方还是作为经销商的他,都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完全可以不负全责。
  
  然而,郑家艳的解释是,多年以来,他一直以这种技术调配,也没出任何问题,为何邹晓生的农药就不行。况且,他在销售农药时也没有任何提示。
  
  邹晓生反驳说,这是常识,不必提示什么。
  
  就这样,双方尚未请权威机构对受害脐橙树进行估价,却因农药调剂一事,双方拉锯战愈演愈烈。
  
  11月17日下午,瑞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负责人钟柏林表示,郑家艳之前购买的三种农药系假农药是不争的事实,不论调剂是否妥当,经销商或厂方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邹晓生辩称,目前,当地市场销售的农药,大部分是不正规的,不少果农施用,也尚未出现卷叶现象。
  
  多次调解赔偿无果
  
  郑家艳算了一下,2009年,他的果园脐橙产量约3万公斤,时价为2.8元/公斤,总产值高达8万元,而在2010年施用假农药后,脐橙产量不到1万公斤,时价也在2.8元/公斤左右,前后对比,假农药给他造成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
  
  郑家艳无奈地说,三种假农药均为冒用他人农药生产登记,找不着厂方责任人,所以他只好找经销商索赔。
  
  郑家艳透露,在当地工商介入调解赔偿一事后,邹晓生只愿意赔偿3000元,比起5万元的损失,他觉得差价太大,没有答应。
  
  “想找厂方的人,不只受害者,还有我们经销商,问题是大家都找不着。”邹晓生说,事件是受害者自己造成的,他赔偿3000元也是出于人道,不答应也没办法。
  
  据邹晓生介绍,在整个赣南地区,去年的脐橙都是减产,受害者不能拿往年产量来估价,更不能以对比差值来要求他赔偿。
  
  在郑家艳四处反映情况后,2010年11月17日,瑞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组织了一次调解会,双方初步达成意见如下:双方同意由工商协调农业、粮食、果业等部门专家,对受损果树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系假农药所致,其损失由乙方(邹晓生)承担相应责任;若鉴定结果为其他因素造成,乙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存在异议,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没想到,调解最后还是没有成功,且一拖至今。
  
  钟柏林建议,既然双方就赔偿问题有较大的分歧,加上厂方很难联系上,受害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受害者可依法索赔

  
  “假冒伪劣产品,也一定有它的出处。”江西维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浩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欧阳浩认为,从上述法律来看,生产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经销商也难逃法律责任。事到如今,建议受害者走法律途径,依法向生产方、经销商索赔。
  
  “不论调剂是否妥当,假农药是不争的事实。”欧阳浩说,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仿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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