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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品箱滥用标识最高可罚2万元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青岛早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940票  浏览44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2月02日 11:52

  早报讯 “春节期间去果品批发市场上买水果,发现箱子上大都印着某某地区驰名商标,印有绿色食品等的也不少,可向摊主要求查看相关标识的证明材料,他们却提供不了。”近日,家住辽阳西路的桑先生将此反映给早报及四方工商分局。昨天上午9时许,工商四方分局市场管理科及重庆南路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青岛果品批发市场,对果品销售摊位进行逐一检查。
  
  在市场内北区靠门口的第一个摊位上,执法人员发现摊位上的脐橙果品箱上印着“无公害农产品”的标识,于是要求摊位提供相关证明,男摊主一下慌了神,称货都是从南方运来的,对箱子上的标识他们也没过多研究。“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俺就把它撕下来。”男摊主赶紧用刀将这个商标刮下来。拐角处一家摊位销售的冰糖橙外包装箱上印有“湖南省著名商标”,还有一家摊位上销售的香梨外包装盒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但摊主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并承认这些产品均无法进入正规大超市,对此工商执法人员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并让其立即整改。
  
  记者跟随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果品箱滥用标识情况较为普遍。
  
  针对果品箱滥用标识普遍的现象,工商四方分局市场管理科杨为国科长表示,按照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伪造、冒用或者超期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锡复春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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