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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出台全省首个“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细则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588票  浏览19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3年4月19日 13:26
  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文件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而安溪县茶、林、果资源丰富,发展家庭农场优势明显。
  
  本周,安溪县工商局出台《安溪县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
  
  《意见》中,就申请设立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及程序、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所需材料等作了明确规定。除此之外,《意见》还推出了多项优惠扶持政策,助力“家庭农场”发展壮大。
  
  事件:首家“家庭农场”挂牌 引茶农高度关注
  
  今年,“家庭农场”概念一经推出,全国各地农民纷纷跃跃欲试,试水发展这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据安溪县工商局局长白志荣介绍,与茶乡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合作社旨在农户联合、抱团发展,而家庭农场最显著的特征是以家庭劳动力为基础,经营红利家庭内部消化,更便于大家“力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登记注册是农户取得“法定身份”的象征,种植大户们除了经营有法定保障外,还能享受到国家及省市专门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而制定的多项优惠政策。
  
  安溪县是产茶第一县,全县拥有茶园60万亩,有18万农户80多万人从事茶业。上个月,泉州市首家“家庭农场”感德镇芦来溪家庭农场正式挂牌成立的消息一经媒体报道后,有许多茶农果农纷纷到工商局询问相关事宜,准备干一番新作为。
  
  解读:推广初期准入门槛相对较低
  
  正当,种植大户们都在询问自己是否符合“家庭农场”的登记资格时,本周,《安溪县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指导意见(试行)》适时出台,其中,详细规定了各项登记条件。
  
  “发展家庭农场,关键是以市场为主导,以农户为主体,政府要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如指导家庭农场注册品牌商标、规范市场交易。还将继续进一步推动相关的资金、土地、保险等具体的扶持政策出台,扫清阻碍家庭农场发展的制约因素,助推发展家庭农场。”白志荣告诉记者,在“家庭农场”推广初期,政府放低了准入门槛,对其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还有免除各项登记费用等多项优惠政策。
  
  部门: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未来交易或将更便捷
  
  农民离不开土地,土地“活”了,既能有效解决土地闲置抛荒问题,又能增加农业经营者的收入。
  
  安溪县除了是产茶大县,还拥有丰富的果林场资源,全县集体、私有林场面积达22万公顷,发展茶果结合的立体生态农业正当其时,具有先天基础资源优势。
  
  安溪龙门桂瑶云湖家庭农场负责人林培养告诉记者,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他就决定充分利用家门口附近的水库资源,再将水库周边大片风景秀美的闲置山林承包下来。目前他承包的30亩土地主要种植的还只是茶叶,预留的山林和水库将引进种植纯种铁观音、花卉、苗木和发展水产养殖、水上游乐项目,开发成纯生态的集种植养殖旅游为一体的新型观光农业。
  
  安溪县农办副主任谢景欣介绍:“政府将运用行政指导,引导家庭农场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搭建便捷完善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协调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新规:想当农场主?要具备这些条件!
  
  新出台的《安溪县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指导意见(试行)》中,详细规定了各项登记条件。记者了解到,主要有五个方面。
  
  (1)具有安溪籍农村户口,男性在18至65周岁,女性在18至60周岁;
  
  (2)家庭务农人员不少于2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农业收入应占家庭总收入的70%以上;
  
  (4)经营的土地承包租赁或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
  
  (5)土地经营面积30亩以上200亩以下,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选择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商事主体类型进行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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