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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环保政策将强制回收农药包装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发布者:olaiya
热度679票  浏览29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5年5月08日 12:22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韩云)近段时间,西瓜、草莓水果农残超标广受关注,“农药”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近日,根据《环境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环保部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强制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含农药进口企业)负责回收其农药包装废弃物,旨在防止污染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据了解,我国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每年所需的农药包装物高达100亿个(件),其中,被农民随意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超过30亿个(件),成为农村固废污染的重要来源。
  
  《办法》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农药生产企业(含农药进口企业)负责其农药产品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农药经销者负责所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经销者,不得随意丢弃。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贮存的环境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环境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本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的建设。
  
  《办法》还规定了惩罚措施,针对不及时不回收的企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将在农药产品续展登记时,取消其农药登记证,不规范包装的,农药工业主管部门不予发放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证;针对未报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协议和未建立回收台帐、未及时处理处置农药包装的农药经销者,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农药经营许可或者向当地工商等部门建议取消其经营资质。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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