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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举办第三届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通知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商务部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410票  浏览18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2月13日 1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自2006年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以来,在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依托新农村商网组织开展网上购销对接工作,促成农产品销售790多万吨,成交金额180多亿元,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冬季农产品即将大量上市,经研究,定于12月22日至2009年1月16日举办“第三届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2008年6月份在福州召开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对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农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与农业、科技、电信等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利用当地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等各种信息网络资源,动员涉农网站、企业和批发市场,共同开展网上购销对接工作。各省(区、市)负责对接工作的领导和联系人如有变动,请及时报商务部(信息化司)。
  
  二、做好信息收集、审核、上传工作
  
  (一)在农产品生产规模大、需要跨地区或跨省销售的县、乡,重点开展供应信息的收集工作。尤其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要认真动员组织农村经纪人、协会、合作组织参加对接会。供应信息的收集、审核上传工作应尽早开始,对接会从12月18日起接收各地上传信息。
  
  (二)各省、市级商务部门要重点组织收集求购信息,动员鼓励本地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参加对接会采购。
  
  三、做好对接会成交统计、核实工作
  
  对接会开幕后,新农村商网将及时向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成交情况。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成交情况,要组织县商务部门进行核实。核实要及时、认真、实事求是。成交证明材料以传真形式反馈新农村商网。
  
  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注意收集典型事例,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报商务部(信息化司)。
  
  信息化司联系人:王中辉 白海龙 胡学兵
  
  电话:65197902,65197769,65197848
  
  传真:010-65197450
  
  新农村商网联系人:李淮斌
  
  电话:010-51651300转8001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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