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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水梨过度维权疑似垄断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解放牛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97票  浏览5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12月05日 15:36
  日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法律有关问题的研讨会在市律协举行,法官、律师、学者齐聚一堂,就知识产权和行政法交叉领域的一些问题进行研讨,各抒己见。
  
  上海国定律师事务所的马天林律师提出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有一个限度,过度严格或过于宽松都不行。他以自己多年前代理的一个丰水梨包装案的打假案为例。丰水梨原产于日本,在国内售价很高,在上海也只能在大超市才买得到。马律师的一个客户承包了3千多亩的农田,全是用有机原料发酵的肥料培养梨,主要出口,也供应国内大超市,包装很精美。有一天他发现市场出现假冒丰水梨,包装差不多,里面水果也差不多。丰水梨大家都可以种,但是别人可能用传统的方式,可能用催肥的方式生产,这样成本大大降低,但同样用这个包装盒在市场销售,导致客户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为此客户让律师跟他一起去打假。
  
  打假地点主要是莱阳市,莱阳梨在全国也是很好的水果品种,当地也生产这种梨。他们找到其加工储存货物的冷库,这个冷库里全是跟他们包装一样的丰水梨产品。随后他们到当地的工商局进行了投诉。当地工商局很重视,把冷库包围掉,把里面的梨都拉出来查封、扣押。这样一个打假的行动大获全胜,客户回到青岛,后来当地工商局把包装盒、焚毁的照片寄了过来。
  
  然而,现在来看,丰水梨全国各地都有了,现在从河北、河南、山东、江苏一直到浙江、甚至上海郊区也都有丰水梨的生产基地,但是生产的方式还是这两种方式,一种纯有机生产方式,一种利用化肥生产方式。但是老百姓慢慢吃到这种很好吃的梨。
  
  马天林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如果出现过度的情形,它将会形成一定的垄断性的现象,这个时候吃亏的将是广大的消费者,因为他们不能再享受由于竞争所带来的创新好处,这样知识产权保护将与客户利益发生一定冲突,严重的会构成垄断。
  
  上海市律协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主任刘峰律师跟大家分享了自己参与立法的过程。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审判长唐震从法官角度谈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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