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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砍百棵荔枝 仅为整治环境?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东莞阳光网-东莞电视台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16票  浏览8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3年4月01日 10:44
  再过几个月,荔枝就要上市了,但大岭山大岭村的一些果农,却被人砍了上百棵荔枝树,有些还是二三十年的老荔枝树,眼看就要有收成了,这个时候被人砍树,这些果农肯定心痛了。
  
  这些被砍的荔枝树,直径小则几公分,多则三四十公分,总数达到百棵之多,涉及七八家果农。
  
  果农桂叔:“说砍就砍,这些犯了什么法,这些要说清楚,我才服,这棵树我种了22年,10元1斤也好,我都有3000元1年。”
  
  果农说,砍树的决定是村委会做出的,事后却被告知,分文不赔。
  
  果农牛叔:“用强硬手段来砍的,我两公婆没办法挡的,赔也好,不赔也好,去市里投诉,上网去告,就那样说,谁同你说,派出所的人。”
  
  果农:“他们砍了我都不知道,没理由不赔偿给我。”
  
  在大岭村村委会,记者见到一份由七八名村党代表集体签名的表决同意书,上面写着:为营造清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我社将对所属的村小组土地进行整治,在空地上、公共设施等附近种植果树、农作物,在整治处理的时候,我社一律不作任何赔偿。
  
  大岭山镇大岭村村委会主任廖力生:“之前也征收过40亩,都没有赔钱的,全部一家人都没赔,如果这次赔给他,还有七八十户人怎么处理呢,之前也是砍了树的。”
  
  经过进一步了解,廖主任说,村委会已将这片荔枝林附近一个鱼塘承包给私人,砍树的原因,除了荔枝树影响美观外,也妨碍了鱼塘的作业生产
  
  大岭山镇大岭村村委会主任廖力生:“这件事我们党支部,村委会、生产队、党员代表开过会,当时哪一户人不同意的,有青苗的,我们都有代表、队长,有干部去和他做思想工作的。”
  
  而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的做法需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开会,过半数讨论同意才允许,此外也要尊重现实,否则果农有权向村委会索赔。
  
  律师鄢仲平:“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以前的,虽然属于村集体所有,但是属于荒山荒地,没有开垦的,村民有开垦的,村委会也应当尊重现实,村委会这种随意砍伐,村民荔枝树的行为,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对村民的损失做出补偿。”
  
  几个代表签字,就将几十年的老荔枝树砍掉,这岂不是太糟蹋了?荔枝之乡靠什么发展,不就是靠一棵棵荔枝树吗?口口声声说做通了思想工作,为何村民群情激昂呢?到底是整治环境,还是为承包的鱼塘让路获利呢?难免不让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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