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珙县李某投放危险物质致人死亡案,判决李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
2010年1月27日,李某因不满自己
种植的
柑橘经常被人偷食,便从自家的柑橘树上摘了四、五个柑橘,将毒鼠强水剂注射到柑橘内,然后将有毒柑橘摆放在自家柑橘树下,任由他人捡食。当日上午,被害人闵某及其子从此处路过,捡食了有毒柑橘,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中午死亡。2010年2月22日早上,李某再次用毒鼠强水剂注射到柑橘内,摆放于其房后柑橘树旁的地沟里任由他人捡食。当日上午9时许,代某在此捡食有毒柑橘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