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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下月起将对农产品产销实行"实名制"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威海新闻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92票  浏览9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9月26日 11:41
  备受关注的农产品产销“实名制”即将于10月1日执行,此前曾做过报道。为便于市民和农产品经营者更好理解该规定,同时也为了解人们对实施农产品产销“实名制”的意见,9月22日至24日,记者采访了山东省威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并走访了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早市。
  
  “实名制”成“硬杠杠”
  
  “实名制售菜”并不是新鲜事。记者走访部分农产品市场时发现,绝大多数经营者虽然尚未接到有关“实名制”售菜的通知,但对其并不陌生。2007年前后,威海曾经推行过一段时间的“实名制售菜”。
  
  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出售芹菜、葱等蔬菜的石女士说,大概在三四年前,她和其他商贩接到市场管理者通知,要求竖一个小牌子,写上姓名、联系方式、价格和产地等信息,大家便按照要求做了一段时间。可后来由于一些信息,诸如蔬菜产地和价格等要经常更改,觉得麻烦,就没继续更新。再久而久之,看没人管理,便连牌子也不竖了。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于世涛说,包括威海在内的全国各地,确实在2007年前后搞过一次“实名制售菜”的活动。但那次活动更多只是“号召与引导”,没有强制措施,因此也就没坚持下去。
  
  于世涛表示,这次推行“实名制”,不再是一个简单的通知和号召,而是有了具体的法规。这个法规就是于今年5月27日经省人大表决通过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记者了解到,该条列正式实施的时间为10月1日,山东省也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范农产品产销实名制的省份。
  
  卖菜需设“标识牌”
  
  “实名制卖菜”无疑是《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最耀眼的条款之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农产品经营者在农产品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应在摊位前悬挂标有经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标识牌;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根据购买者的要求,提供农产品销售凭证。农产品经营者在其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也需遵循上述要求。
  
  于世涛告诉记者,“标识牌”将在各农产品市场开办单位的指导下,于10月1日前进行设置。“标识牌”虽然没有统一的格式,但至少应包含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鼓励尽量详细。销售凭证的信息除姓名、联系方式外,产地、价格等也须包含在内。
  
  按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规定,威海除要求经营环节做到“实名制”销售外,在农产品的生产、采购等环节也有相应的“实名”要求。如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活动中,需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作物种子、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和用法等;学校、医院、企业等集体供餐单位以及宾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采购农产品,应当查验、索要有关凭证,并建立采购记录。
  
  严管重罚保“实名”
  
  记者走访部分农产品市场时发现,人们对农产品产销“实名制”最大的疑问是,如何保证政策的有效推行,一旦发生问题,谁来监管、如何监管?
  
  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作人员介绍说,2007年推行“实名制”时,便有部分商贩,特别是小规模的小零售摊点,为图方便或规避风险,未能及时、准确公布产地、价格等信息,甚至使用假名。对这些现象的监管,仅靠市场开办单位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于世涛表示,推行农产品“实名制”,政府下了相当大的决心,并将积极参与推广。如在《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明确提出对违法“实名制”的惩罚措施。农产品经营者如不能按照要求在摊位前悬挂标识牌,向购买者提供销售凭证,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从事农产品批发、配送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保存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也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10月1日后,市农业部门还将联合工商等多部门针对“实名制”的推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该政策推行到位。
  
  在记者采访中,部分市民表示自己很少在大型菜市场、超市买菜,更多的是在路边的地摊买菜,这些商贩是否也需执行“实名制”?于世涛表示,所有农产品的经营者在10月1日后都要执行“实名制”,但也坦言对路边摊的监管难度很大,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呼吁不买非“实名”菜
  
  无论是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还是政府监管部门,在谈到“实名制”的推广时,无一不谈到市民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他们呼吁市民在购买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时,要主动索取销售凭证,并不去没有“标识牌”的摊位。
  
  于世涛说,农产品“实名制”的推行,对普通市民来说,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他表示,“实名制”的推广不能完全依靠严管重罚,最大力量还是来自普通市民。只要市民不去没有“标识牌”的摊位,不买非“实名”菜,商贩没生意做,就只能按照“实名制”的政策来执行。(记者沈道远通讯员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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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已“实名”销售农产品6.7亿元
  
  记者21日从威海市贸易办获悉,截至目前,威海通过农超对接方式销售农产品41亿元,其中以实名制形式销售的农产品约6.7亿元。
  
  今年以来,威海贸易办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区超对接,探索推行农超对接实名制。“比如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发往超市后,任何一份蔬菜出现问题,都可以通过单号找到相应的生产日期,通过生产日期提供的信息马上就可以追溯到蔬菜的种植地块和管理责任人。”市贸易办商贸科科长刘文军对记者说,即菜农在种植蔬菜时,按照超市规定的标准喷药和施肥;在向超市供货时,提供包括菜农姓名、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的卡片,并放置在供给超市的包装里。如果超市工作人员和消费者发现蔬菜有质量问题,即可通过“身份信息”向前追溯,直接找到蔬菜生产者、供应者,有效保证了农产品的供应质量。
  
  威海市贸易办商贸科科长刘文军说,农超对接实名制的推行,进一步扩大了本地蔬菜供应的透明度,规范了菜农的种植行为,保障了广大居民的消费安全。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市通过农超对接方式销售农产品41亿元,其中以实名制形式销售的农产品约6.7亿元。(孔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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