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香蕉被“掉包”七旬老太怒打摊主两败俱伤
作者:吕志豪 曾峰
中国法院网讯 一名七旬老太太为看病人,买了4斤香蕉。没想到到医院一看,原本好端端的香蕉却成了全烂的了。老太太怒不可遏,遂找摊主“算帐”,引起互殴,双双受伤。2月10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认定老太、摊主分别承担30%、70%的民事责任,两相折抵,摊主陈某应支付张老太赔偿款2247.15元。
张老太今年70岁,住固始县东关中医院家属院。2008年8月10上午,张老太打算到固始县人民医院看望一位病人,遂在医院附近的一个水果摊上买了4斤香蕉。因为是赠送他人的,张老太特别挑选了新鲜上等的香蕉。可是,当张老太到病房打开一看,香蕉都是烂的。
尽管病人家属对此表示体谅,张老太还是觉得很丢面子。她立即返回买香蕉的水果摊处,与摊主陈某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双方均受轻微伤。陈某在固始县人民医院住院64天,花医疗费2687.88元;张老太在固始县人民医院住院33天,花医疗费5125.04元。为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法院。张老太则以陈某采用掉包手段,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和自己受伤更重为由提起反诉。
法院审理认为,张老太和陈某为买卖香蕉引发双方受伤,均有过错。其中,原告陈某未做到诚信经营,在事件起因上有更大过错。法院酌定原、被告各承担70%、30%的责任,并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讯 一名七旬老太太为看病人,买了4斤香蕉。没想到到医院一看,原本好端端的香蕉却成了全烂的了。老太太怒不可遏,遂找摊主“算帐”,引起互殴,双双受伤。2月10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认定老太、摊主分别承担30%、70%的民事责任,两相折抵,摊主陈某应支付张老太赔偿款2247.15元。
张老太今年70岁,住固始县东关中医院家属院。2008年8月10上午,张老太打算到固始县人民医院看望一位病人,遂在医院附近的一个水果摊上买了4斤香蕉。因为是赠送他人的,张老太特别挑选了新鲜上等的香蕉。可是,当张老太到病房打开一看,香蕉都是烂的。
尽管病人家属对此表示体谅,张老太还是觉得很丢面子。她立即返回买香蕉的水果摊处,与摊主陈某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双方均受轻微伤。陈某在固始县人民医院住院64天,花医疗费2687.88元;张老太在固始县人民医院住院33天,花医疗费5125.04元。为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法院。张老太则以陈某采用掉包手段,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和自己受伤更重为由提起反诉。
法院审理认为,张老太和陈某为买卖香蕉引发双方受伤,均有过错。其中,原告陈某未做到诚信经营,在事件起因上有更大过错。法院酌定原、被告各承担70%、30%的责任,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