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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贸市场实施新规 三大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91票  浏览8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8月21日 16:12
  半岛都市报8月20日讯 (记者王媛)青岛市工商局日前发布了《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和《青岛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青岛市首次对农贸市场制定系统的管理依据。根据规范,今后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都将动行“三大制度”严把入市口,每处市场都要建立“快速检测室”,执法人员对于禽肉、熟食、农产品等食品行市至少一天一巡查,保证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该规定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今后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都将严格实行“三大制度”,即“农产品来源溯源制”、“商品质量索证索票制”、“经销商品进销货台账制”。青岛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严碧龙表示,“农产品来源溯源制”包括“产地溯源”和“实名标注”两大项。
  
  “商品质量索证索票制”规定,农贸市场的经营业户进购农产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身份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各种证明。
  
  此外,“经销商品进销货台账制”还将建立“电子备案”系统,将场内经营者和供货商的相关资料整理入编,制成电子备案库,实现商品来源快捷查寻和追溯。“这三大制度其实以往就有执行,但一直没有系统起来,这次规范,正式确定了三大制度的把关作用。”严碧龙表示。
  
  《规范》还首次提出,全市的农贸市场都必须建立“快速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重点揪出蔬菜水果的农残;水产品、水发产品的甲醛;粮油食品中的黄曲霉素;畜禽鲜肉中水分含量及“瘦肉精”含量;熟肉制品、酱菜中的亚硝酸盐;面粉、面条、腐竹中“吊白块”;干货、蔬菜、水果中的二氧化硫;农产品中的保鲜剂、添加剂等。工商部门规定,每日抽检不得少于12个农产品品种。检测结果在市场公示栏公示,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
  
  农贸市场是食品安全的最重要环节,在《规范》中,工商部门按照不同的农产品分类制定了具体的巡查时间,其中,对畜禽肉类、熟食类、农产品等食品的业户,每天至少巡查1次;对市场内经营包装食品、饮料、调料、酒类、食用原料等市场每周至少巡查两次;对落实“食品安全四制”、“农产品来源溯源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快速检测、消费纠纷调解及其他阶段性工作,每周至少巡查2次;对市场内的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等其他日用百货每月至少巡查1次。
  
  农贸市场内维权可以“足不出市”,根据新制定的规范,全市农贸市场将在市场内设置投诉信箱、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公布调解办公室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投诉电话,配备人员处理消费纠纷。
  
  ■链接
  
  七类商品有严规

  
  《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对农贸市场7大类商品都提出入市规定:
  
  1、畜禽肉类:市内四区和崂山区畜禽肉类产品经营者,要向消费者明示《青岛市畜禽产品销售凭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其他区(市)参照执行。
  
  2、预包装食品类:国家明确规定强制执行“QS”标志的28类食品,入市销售必须有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QS”标志。
  
  3、豆制品类:销售豆制品的应当明示“豆制品销售点”、“豆制品准销单”等证件。
  
  4、水产品类:水产品类食品不得存在腐烂变质现象,水发制品不得使用防腐剂等化学物品。
  
  5、蔬菜水果类:悬挂“农产品来源明示牌”及采购证明等,并经快速检测符合食用标准。
  
  6、熟食品类:销售场所应确保生、熟分离;业户应有健康证明;销售凉拌食品的具有冷藏设施;销售直接入口的面食、熟肉制品、散装食品及其他食品的场所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三防”设施;销售散装食品、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无味、清洁卫生的售货工具。
  
  7、其他商品:市场上销售的服装、鞋帽、五金电器等商品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无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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