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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从未印发绿色通行证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王帏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60票  浏览7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月05日 14:28
  交通部官员指出目前个别车辆上路使用的所谓“绿色通道通行证”都是假的———
  
  本报讯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1月3日接受网络访谈时表示,国家部委从没有印发过绿色通行证。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要享受“绿色通道”的政策,不是依靠通行证来享受,主要是靠收费站的收费人员对装载的货物或货单进行查验。目前个别车辆上路使用的所谓“绿色通道通行证”都是假的。
  
  徐亚华副司长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说,严格地讲,国家部委从没有印发过绿色通行证。一般来说,要走“绿色通道”的车辆首先要走指定车道、由收费站的收费人员对装载的货物或货单进行查验,如果装载的确实是鲜活农产品,那么就可以享受“绿色通道”的政策。当然,走“绿色通道”还有一些其他的规定:必须整车装载,如果是鲜活农产品和其他不享受“绿色通道”产品混装在一块的货物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不能超限超载,如果不具备以上的条件就不享受“绿色通道”的政策。
  
  徐副司长强调,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所有的运输车辆都不能超限超载,如果超限超载的话就不能享受“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而且还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在指定的收费站专用通道上行驶,优先通过。考虑到鲜活农产品容易腐烂的特点,交通部要求地方执法部门对于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车辆,在检查执法时要及时地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同时也要求交通部门加强源头的监督管理,从装载环节入手,确保运输户按规定装载和运输,防止超限超载。
  
  对于绿色通道通行费的减免标准,徐副司长表示,标准是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的,各地通行费减免标准不统一的情况的确存在,但对于车辆来说,都是按照它所在地的标准来收费的,现在各省(区、市)有不同的减免标准,短时期内可能难以统一,但是交通部会采取措施逐步消除地区间的政策差异。现在从全国来看,有17个省(区、市)对“绿色通道”车辆实行了全部的通行费减免,有13个省(区、市)是减免了40%-50%。新闻内存
  
  1995年起,全国先后建成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山东寿光至哈尔滨等4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对专门运输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和新鲜的肉蛋奶等5类“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免。
  
  2005年,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在“绿色通道”内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将予以降低或免收通行费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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