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稿 (限新闻稿件,种植技术请到论坛交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你的位置:水果邦 >> 新闻 >> 特别关注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争百亩果园 断一世亲情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88票  浏览53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月03日 16:40
亡夫遗产引发家庭纷争,德庆一农妇身陷连环诉讼
    
  □本报记者 邵铭 汪雪亮
  
  持续高温过后,几场暴雨接踵而来,这让徐灶英坐立不安。对于正处于果实膨大期的贡柑来说,这种天气过于频繁,意味着将发生较多裂果。
  徐灶英的果园位于德庆县马圩镇东升村的云直村民小组,这个叫沙头垌的果园有100来亩,从1998年3月承包以来一直都是惨淡经营。2004年本逢大收之年,但丈夫李杰韬却不幸病故。给徐灶英留下的是60多万的债务,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我做梦都想不到,噩梦会来的那么快!”说这话时,徐灶英的眼睛像快没电了的手电似的被突然掐亮,一丝暗黄的光芒过后是绝望的黯淡。从2004年底遭遇债主起诉,到与丈夫家人对簿公堂,她不断地被推上被告席,又不断地提起诉讼,却改变不了果园被不断分割的命运。“再这样下去,阿韬留下的债务就全要我来背。我们经营十年的果园,怕真是一棵也守不住了。”
  8月20日,代理律师的电话似乎是个好消息:家公李敬彬起诉她的案子有可能重审!
  在法律面前,亲情固显脆弱。然而,这是否真的可以给丈夫留下的果园带来一线生机?
  
  还业主一个公道
  
  “我们全村人都可以作证,这个果园就是李杰韬和徐灶英的!”云直村民小组长江海华说。作为沙头垌果园的发包方,今年4月18日他带领村民向德庆县法院递交了一份申请,希望法院调派人到实地调查,还真正的业主一个公道。
  “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到生产经营,我们村小组及广大村民都亲眼目睹,李杰韬和徐灶英夫妇才是真正的承包经营者。至于李敬彬只不过在李杰韬死后帮扶过一段时间而已,怎么就成了是他们父子共同经营呢?”村民冯某说。
  李敬彬,马圩镇罗宏村村民,徐灶英家公。2007年3月29日德庆县人民法院判决,徐灶英应将沙头垌44.5亩果园划出一半交与李敬彬夫妇经营,直至土地承包期满。除外,在果园处所建房屋,也应该由双方共同使用。至于债务,“鉴于沙头垌果园此前的收益全部由被告徐灶英掌握,按照公平原则,分割前果园的债务理应由其负责赔偿。”
  判决下达后,徐灶英立即提起上诉,而李敬彬夫妇则在德庆县法院再次起诉徐英,要求沙头垌果园中的22.25亩行使承包经营权及收益权,并根据继承法,要求法院对另一半果园以及李杰韬生前名下的其它果园(包括2004年后的收益)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共同经营有争议
  
  “虽然这么多年来一家人分在两个村住,但我们关系都还挺好的。”家婆徐雪芳说,因为两个小儿子长期都在广州做生意,所以在大儿子杰韬没走之前,她除了照看在云直村的三个果园,在老家(也就是罗宏村大木根村民小组)还有三个果园也一直都是杰韬在管理。
  “你让她说句良心话,如果没有我还有他两个兄弟出钱出力,她那果园能搞到现在吗?”对于儿媳徐灶英想“独霸果园”的企图,只要有人问起,李敬彬总难抑愤慨。他认为,三兄弟从未分过家,果园经营不善的年景,特别是二儿子李杰亮没少拿钱出来。而他自己也曾为果园买过化肥农药农具、缴纳承包款、代付工人工资等。“所以不管怎么说,这果园都算是我们家庭共同经营的,谁也改变不了!”
  在李敬彬看来,2004年底债主戴某的起诉也正说明了果园是属于家庭共同经营。1998年3月,李家以在云直和大木根的果园、产品和家庭财产向戴某抵押借款8万元,在协议上签字的也正是他与大儿子李杰韬。而2006年7月15日肇庆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也确认了“云直果园是由李杰韬、李敬彬家庭共同经营,应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但徐灶英却一直认为,“因为家公跟那个姓戴的熟,所以才让他一起签名,对方才肯借钱。”确定果园到底归谁,只能按照土地承包合同来确定。
  而在1999年11月22日经德庆县公证处的合同书上,作为乙方与东升村云直村民小组签署土地承包合同的,正是李杰韬。
  “家公他们是有投钱进来,不过大部分都是用在老家那边果园。云直这边,可以说自始至终都是我们借钱在经营。这其中也有部分是借杰亮的。要说管,他们也就是在杰韬病逝前后那段时间。”
  2005年徐灶英与家公一起被债主推上了被告席。“本来之前说把也在云直的另一个果园给他抵债的,50亩左右罢,说好给26万,但去公证时怕多收公证费,就写了8万,后来他却不认帐。”
  但果园转让协议已经在2005年3月5日生效并经公证,于是这笔“糊涂帐”也就彻底成了“无头案”。
  
  不愿和解陷困境
  
  “其实我要求并不多,把沙头垌这个果园留给我,他老家的东西我可以什么都不要,阿韬欠下的那几十万债务我也可以自己来还。”从1998年开始,徐灶英与李杰韬就在沙头垌果园安下了家,二儿子也是在果园出生的。
  “我不想放弃!”对于现在的徐灶英来说,眼前的这个果园有太多的回忆,她对这个果园倾注了太多。
  由于赊欠化肥农药,前不久马圩镇某农资店老板梁某把李敬彬与徐灶英一起推上了被告席。“所以说,债务让我们分担没问题,但你要把过去两三年果园的收入拿出来呀!”李敬彬说,根据德庆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2005年10月28日的鉴定,位于云直村的两处果园2004、2005年的合计挂果价值为150多万。
  对此鉴定,徐灶英认为与事实不符。“去年一场冰雹,我们果园损失惨重,再加上过去那么多年欠的,那两年卖果的钱还了债,到现在都还欠二三十万呢。”至于部分欠农资店的钱,“像那些不是阿韬经手,也不是用在我们这个果园的,总不能也让我来还吧?”
  在徐灶英的代理律师廖嘉安看来,从遭遇债主起诉到一家人对簿公堂至今,已经两年多了,其实双方也逐渐达成了一些共识,比如涉及遗产继承的,收益与债务肯定都要分担。那为什么一直没能和解呢?每次开庭,当法官问是否愿意调解时,为什双方又都予以否决?
  “归根结底还是利益问题。现在债务看似大家谁都有份,但谁也不愿全都背上。以前杰韬在的时侯,一家人什么都好说。可这几年正开始大收,所以谁都想占果园。再说,官司都打到这份上了,要调解也难!”在罗宏村,几位正在果园忙碌的村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及如何调解,纷纷摇头。
  廖嘉安律师对此颇感无奈。“本来只是父亲为儿子担保,或者最多也就是共同借款,现在法院却把它认定为共同经营,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一家人形同陌路
  
  在促成双方的和解问题上,村小组、镇政府都曾尝试过,但收效甚微。
  “清官难断家务事,都到法庭上了,一家人的事也只有他们自己才清楚。”大木根村小组长李敬良说。
  事到如今,无论果园的权属,还是借款的性质,或者共同经营的有无,双方可谓各执一词,而随着官司的升级,一家人也就形同陌路了。
  “我都已经两年没见孙子了!虽然有他在学校的电话,但也不敢打。”徐灶英年仅10岁的大儿子如今在福建的一家寄宿学校上学,对于这个自小就由自己带大的长孙,只要一想起,徐雪芳就禁不住泪如泉涌。2005年的中秋节,她带着月饼去看孙子,谁曾想却与徐灶英吵了起来,“还被她的弟弟给打伤了,从此不再上门。”
  “他们要抢我家的果园!”10岁的孙子谈起爷爷奶奶,眼神里竟也马上燃起了恨意,“才不去看他们呢!”说完嘴巴重重一撇,倏地就奔出门去了。
  在利益面前,亲情陷入了迷途。2003年出生的小儿子,如今还是少不谙事的年龄,跟他的哥哥还有村里的其它小伙伴不一样的是,她的童年里从此少了爷爷奶奶的笑容。在镇上幼儿园与她同班的还有她的小堂妹,“他们从不在一块玩。”李敬彬的三儿媳说。
  
  ■法律连接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一篇 下一篇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