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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棵桔子树被拦腰锯断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惠州新闻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247票  浏览16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12月31日 09:14
  本报讯(记者刘耀龙通讯员罗小青)据最新统计,龙门全县年桔种植面积达18.3万亩,占全县柑桔种植面积的2/3,在该县各乡镇,尤其是南部乡镇,拥有一个或多个果园已经是许多农户的致富项目。在这种背景下,由于种植经济作物而引起的纠纷不时发生,并且造成恶劣后果。日前,龙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名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其中就有因种植桔子树而引发的案件。
  
  毁坏桔子树价值20543元
  
  罪犯郑某甲、郑某乙、黄某均为龙门县麻榨镇某村人。罪犯郑某甲因要求另一村民给回郑某甲父亲转让的山地遭到拒绝后,于2006年12月4日21时许,伙同郑某乙、黄某携带3把钢锯窜到麻榨镇某村该村民的果场,用钢锯将其种植的167棵桔子树锯断。经龙门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桔子树价值20543元。
  
  罪犯郑某甲、郑某乙、黄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罪犯郑某甲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罪犯郑某乙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罪犯黄某有期徒刑二年。
  
  雇工滥伐林木被判刑4年
  
  在当天龙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9名违法犯罪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当地人与外省雇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同犯案。
  
  宣判的一案件中。谭某是龙门县地派镇人,2006年10月,谭某与龙门县地派镇上仓村一村民小组签定了租用“老鸦当”山的种树协议,租用时间为30年。同年12月4日,谭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工在“老鸦当”山砍伐了10立方米左右的林木,被龙门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责令其停止砍伐。2007年4月,谭某通过别人介绍雇用6名外省工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再次对其租用的“老鸦当”山上的林木进行砍伐。后经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对砍伐现场勘查认定,被砍伐的树种为阔叶林(杂树),是生态公益林,砍伐林地迹地面积143亩,砍伐林木总蓄积量为279.3立方米。谭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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