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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震”出的法律纠纷 两案例解读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大庆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68票  浏览11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5月27日 11:18
  汶川地震“震”出的法律纠纷
  
  四川大地震发生后,许多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签订了买卖协议,不想地震导致货失,该如何履约
  
  遭遇大地震合同可修改
  
  王某和丈夫周某做水果批发生意。今年4月,他们与水果经销商单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单某在王某处订购1万公斤榴莲,价值14万元,交货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并向王某支付了7000元的定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合同中并没有载明免责事由。王某收到定金后,周某就立即赶往南方办货。
  
  5月12日,周某的货车途经四川时遭遇大地震,周某获救,但14万元的货物都毁了。现在周某在医院中治疗,而他们与单某的合同也无法如期履行。单某提出对方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王某想延期履行,但是单某不同意。这让王某着了急,地震谁也预料不到,怎么能让他们承担责任呢?
  
  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的王帆律师分析认为,本案是地震发生后导致的一系列合同纠纷问题,其中引进了一个法律名词,即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事件才可以成为不可抗力呢?主要有3种:1.自然原因。例如:地震、台风等;2.社会原因。例如罢工、战争等;3.其他原因。例如政府征用土地等。本案中,王某因为地震的原因无法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王某在事故发生前已经确实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才发生不可抗力,则不属于违约责任的免责是由。综上,王某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就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修改,合同仍然有效。
  
  丈夫去四川打工,3年多杳无音信,妻子如何离婚
  
  丈夫无音讯可宣告失踪
  
  前些天,刘某看电视知道四川发生了大地震,就很担心自己“失踪”了3年多的丈夫张某是否还在四川,是否已经遇难。如果张某一直不回来,她是否能提出离婚?
  
  张某9年前去四川打工,刘某在家照顾儿子。前几年,张某按月给母子俩寄生活费,过年也会回家呆几天。可是2005年春节张某没有回家,此后直到现在,刘某也没有收到张某寄来的生活费。经过多方打听,刘某找到了曾和丈夫一起打工的刁某,据刁某讲,2005年春节他和张某约好一起回家,当他去工地找张某时,工地的人却说张某已经结了工钱走了,此后再也没有联系上他。
  
  王帆律师分析认为,本案涉及了民法当中对失踪人口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处理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其中关于2年的期限,要求必须是连续的时间,即2年内完全无法确定当事人的下落。
  
  从刘某叙述的情况看,张某从2005年春节至今,下落不明已有3年多时间,并且在张某失踪的3年多时间里,刘某在任何正规部门或者其他人的口中都得不到张某的任何消息,已经完全符合了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刘某可以去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张某宣告失踪。张某一旦被宣告为失踪人,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以后,张某的一切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将由财产代管人负责。如果刘某想要提出诉讼离婚,法院会受理。
  
  那么,刘某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由此可知,张某虽然失踪3年多的时间,但是不满4年,即使刘某担心张某在四川遭遇地震,想要申请宣告其死亡,但是应该满足2年的期限。因此,建议刘某应该先宣告张某失踪,等到符合条件,可以再宣告死亡。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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