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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径不合 “农超对接”待磨合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四川农村日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52票  浏览12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3月19日 13:14
  实习记者阮蓓本报记者曾乐明文/图
  
  “超市根本不和散户小户谈”“价格谈不拢”“结账拖太久”……尽管“农超对接”为农民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记者采访的几家专业合作社,却不约而同地发出这样的感慨。
  
  “超市+合作社+农户”是当前常见的“农超对接”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寄予了厚望。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的我省多数合作社来说,进入超市,要跨过不少门槛。
  
  规模小品种少超市“不来电”
  
  2月27日,郫县唐昌镇兴春蔬菜专业合作社。社长高克忠告诉记者,合作社组建于2008年7月,社员不多,只有十几户,产量也有限,销售都是通过菜贩子到田间地头来收购。“因为量小,都是随行就市,更谈不上跟超市对接了。”
  
  郫县农发局农村经济合作中心主任马洪春对记者说,全县一共3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规模都比较小,生产的蔬菜都是拉到附近的菜市场卖。沃尔玛相关负责人杨国超说:“超市到产地购货,都是成批成量的要,不可能跟散户、小户谈。”
  
  相比兴春合作社,郫县锦宁韭黄生产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社员上1000户,基地年产量2万吨左右,去年和成都红旗连锁的一家加盟店达成了合作。社长李志伦说:“4年来,我们几乎和成都所有的大中型超市都试图对接过。”虽说合作成功,但在李志伦看来,进入超市还是成本太高:“我们只生产韭黄,超市对蔬菜品种要求丰富,但单个品种量却要得不多,一个门店一天最多50公斤的供货量。”李志伦说,现在合作社蔬菜日销量2吨左右,主要还是供给批发市场,送货的时候顺便捎带一部分到超市。
  
  记者在10多家超市的直采协议上看到,几乎所有超市都对直采农产品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首先,进行直采的对接合作社和基地要达到一定规模,“农产品的供应量至少1吨以上”。同时,产品要丰富,“最好能够覆盖所有品种”。此外,要有一定的团体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如农药残留必须检测合格等。“一般来讲,小型合作社很难进入我们的合作视野,而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又普遍存在品种单一的问题。”成都家乐福生鲜直采经理樊勇清直言。
  
  省农业厅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陈彦也提到目前全省6000家生鲜农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社的现状:“80%都是生产单一农产品,确实很难满足超市产品多样化的需求。”
  
  理念需对接方式待磨合
  
  记者发现,“农超对接”中,“议价”是最为敏感的问题。在和超市谈判的过程中,李志伦就有不满意的地方。“首先就是价格谈不拢,韭黄一般产地价都在4.2元一斤左右,超市说我们报价高了。”李志伦告诉记者,生态农产品价格确实高,但生产成本也高,尤其是2008年合作社生产的韭黄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后,成本增加了15%。在他看来,收购价至少要在4.5元一斤以上才能不亏,“如果进超市卖不起价,为什么要进超市呢?”
  
  四川新联猕猴桃合作社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营销经理米小永告诉记者,去年11月合作社给成都麦德龙超市配货,35元一件的果子,对方只出30元,还要收进场费,“虽说进超市量走得快,但如果卖不到绿色水果该有的价格的话,一来亏本,二来还会影响品牌形象。”
  
  对此,家乐福直采经理樊勇清有自己的看法:“目前90%以上的居民还不能承受太贵的蔬菜。以莴笋为例,一般农残不超标的无公害产品一斤卖5毛,绿色产品要卖7毛,如果是有机蔬菜,那价格起码要翻番甚至两倍以上。但从直观感受上看,无公害和绿色有机产品并没有好大区别,所以大部分市民会选择物美价廉的蔬菜。消费者的需求决定了我们的进货价格定位和取舍。”
  
  超市对采购的蔬果有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除了禁止使用的农药品名会一一检测以达到安全级别,在大小、颜色、允许瑕疵范围、包装材料甚至成熟度上都会详列规格,不达标则予以筛选甚至拒收。但农民传统的经验却是,农产品好坏只是价格有所不同,多生产就可以多卖钱。依照超市的标准进行筛选,好的蔬果挑出来直供超市,差的蔬果却卖不掉,最后一折算,卖给超市的总收入可能还不如不分质量优劣批发给中间商来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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