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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至少还要喝5~10年"不合标准"葡萄酒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四川日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10票  浏览9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5月12日 13:40
  求解葡萄“年份”之惑
  
  如果国家新标准适用于今年一月一日后生产的葡萄酒,消费者至少五到十年内还要喝“不合标准”的葡萄酒——
  
  “如果新标准适用于今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葡萄酒,按葡萄酒保质期一般为5-10年来算,消费者至少在5到10年内还要喝‘不合标准’的葡萄酒。”9日,在省工商局召开的“葡萄酒国家强制标准实施问题座谈会”上,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说。
  
  今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与国际接轨的新的葡萄酒国家强制标准《GB15037-2006标准》,对葡萄酒的定义、分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不过,标准中出现关于“年份”的矛盾,引起川内消费者和业内人士的质疑。
  
  消费投诉谁来证明“年份”
  
  质疑来源于一名消费者的投诉。
  
  今年3月,成都市民邢连超先后购买了10瓶品牌葡萄酒,发现酒瓶上都标注了1998、1999等年份字样。超市服务员解释说,“这是酒的生产年份,哪年生产的就打上哪年的标志。”但在邢连超记忆里,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应该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网上一查,果真!在新实施的“国标”中明确要求,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问题是,我们怎么知道厂家生产的这些年份酒是哪一年的呢?”
  
  邢连超找到了省消委会,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厂家因拿不出“年份证明”最终退了货,但邢连超提出的“商家对不能够证明生产年份的葡萄酒进行撤柜”的要求,却没有得到满足。
  
  业内探讨前言与正文有冲突
  
  邢连超的疑惑,正蔓延成葡萄酒业界人士的共同疑惑。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仇吉军和石春相说,新标准文件前言部分“本标准适用于实施日期之后生产的葡萄酒”,与文件正文中“本标准适用于葡萄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的确有冲突,标准到底是指2008年1月1日后生产的葡萄酒,还是包括2008年1月1日后流通于市面的葡萄酒?“如果标准只限制2008年后才生产的葡萄酒,那么市场上大部分年份葡萄酒还将在‘无约束’的情况下继续存在5-10年”。
  
  一大型超市负责人表示,目前店里年份葡萄酒占葡萄酒的30%左右,它们都没有明确违反国家规定,因此不会考虑下柜。不过他表示,现在市面上确有部分葡萄酒为抬高身价伪造生产年份。
  
  山东一著名葡萄酒公司成都办事处负责人则表示,考虑到年份酒目前标准上操作不方便,该公司从去年8月起就不再生产年份酒而改为生产等级酒,“估计今年上半年年份酒可以从市场上完全退出”。
  
  管理部门亟须制定配套规定
  
  但退出年份酒的方式,业内认为只是“下下策”,毕竟,年份酒在葡萄酒市场上还是有30%以上的占有率。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和保障措施,让年份葡萄酒不再忽悠人。
  
  省质监局标准处副处长宋毅表示,即便国家强制标准只包括2008年1月1日后生产的葡萄酒,这部分酒仍可能存在年份不实、无法鉴定的漏洞,相关部门在依照标准检查时依然“无法判定”,因此“现在提年份葡萄酒,还不成熟”。
  
  “省消委会随后将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递交查询函,就葡萄酒GB15037—2006标准适用问题提出查询,同时就标准中年份酒的检测建议及市场监管如何操作和实施的问题提出查询。”刘亚兵表示,如果是适用销售的话,消委会建议召回,“不过,这要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答复情况做下一步打算”。(记者 刘佳 实习生 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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