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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袋伤苹果 果农却被告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华商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22票  浏览21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月11日 10:11

法院认定果袋没有质量问题,洛川9户果农被判支付果袋费近2万元

  本报延安讯(记者 杨德合)因为购买到“问题果袋”,2006年洛川县果园大面积出现苹果被烧伤的情况,当时县政府采取了应急措施及时进行了解决。但一年后,洛川县旧县镇阿吾村屈炳强、屈继德等9户果农却为此背上了一场官司……

  事件:销售者起诉讨果袋钱

  屈炳强说,2006年

6月他们从镇工商所干部王新民妻子开的店里购买了“惠兴”牌果袋,套上后不久就发现苹果被烧伤。

  屈炳强表示,苹果被烧伤后,他们曾经找过王新民夫妇,王新民也到他们果园看过。“当时他将屈继德果园里一棵果树上的袋子全部取下,发现烧伤率是18%。”屈炳强说,由于当年整个洛川此类情况非常严重,所以县政府责成各基层果站深入果园进行统计,他和同村其他8户购买王新民果袋的果园烧伤率被鉴定为20%,该数据还被送交旧县镇派出所存档。后来派出所从中调解,按当时县政府的要求,“我们不付果袋钱,也不要求烧伤损失赔偿,我们签了字,但王新民好像没签字。”之后,这件事情就告一段落。

  但2007年上半年,对方却把他们告到了法院索要果袋钱。

  法院:果农证据不合法

  庭审时,虽然屈炳强等9户果农向法庭提供了当时旧县镇果站的统计情况,及由洛川县质监局委托咸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他们购买的“惠兴”牌果袋进行检验,结论为质量不合格的报告。但法院认为该报告受检单位出错,为不合法证据,不予采信;旧县果站不具有鉴定资质,其出具的损失登记也不予采信。故最后判定果袋无质量问题;9户果农应支付共计近两万元果袋费。

  “现在该案诉讼程序还没有结束,不便透露什么。”在洛川县法院,记者得到这样的回答。据悉,屈炳强等9户果农已上诉。

  派出所:烧伤属实但事未办妥

  旧县镇派出所所长王永平参与了当时的处理过程。他说,2006年,洛川县许多果农买的“惠兴”牌果袋烧伤了苹果。当时县政府要求,每个果袋由经销商支付果农1分5厘工钱。他向双方宣布了县政府的处理意见,“但王新民夫妇不同意掏每袋1分5厘的工钱,所以事情当时未办妥当。”

  在一份当时旧县镇果站所做的损失登记列表中,记者看到屈炳强、屈继德等人的苹果受损情况均为20%。

  销售商:我的果袋没质量问题

  记者辗转联系到旧县镇工商所的王新民。“那个销售店是我老婆开的,当时屈炳强确实是从我妻子的店里买的果袋,但是我们的果袋没有质量问题。”王新民说,县质监局的那份检测报告上的抽样地点搞错了。但他承认,“我去他们的果园查看过,有烧伤的现象,但没他们说的那么严重。”

  据了解,洛川县质监局确曾就问题果袋进行鉴定并出过两份报告,“两个报告的受检产品型号批次不同。”“2006年他曾看到果子被烧伤,当时不在派出所调解的协议上签字是因为他说他付不起每袋1分5厘的工钱,但到了今年他不但不承认了,还把我们告上法庭,派出所里存放的当时的统计材料又怎么解释?”屈炳强、屈继德等9户村民对此怎么也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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