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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卖水果被城管罚800元 “天价罚单”引热议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云南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292票  浏览17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4月19日 13:45
  张朝凯是个水果商贩。4月17日晚,他和表弟及几名小工开了3辆车,满载西瓜苹果在马街机电路上摆摊。刚“营业”没多久,就遭遇了马街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的处罚,执法人员开出了800元罚单。面对这张“天价罚单”,张朝凯一方面觉得自己这3车水果全部卖出去也挣不了这么多钱,但另一方面却又决定“和气地”接受处罚。处罚后,执法人员和张朝凯都离开了现场。但城管的“天价罚单”,却让当时正在购买水果的市民看不过去,有人还主动向张朝凯讨要了罚款凭证,要帮他“讨个公道”。
  
  小贩说 路边摆摊被罚
  
  张朝凯介绍,他在昆明做水果生意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所采取的“经营模式”是用微型货车到水果批发市场批得水果后,直接在路边寻找合适位置停好车,开始叫卖。
  
  4月17日晚上,张朝凯和表弟等人来到机电路,找到路边一处较为宽敞的地方把车停好。刚刚开始做生意,“才卖了几个西瓜”,城管执法人员的皮卡车就开到水果车前。执法人员说,因为张朝凯占道经营,要按照相关法规处罚800元,并问他“有没有异议”,张朝凯表示“没有异议”,并配合缴纳了罚款。张朝凯表示,自己在昆明摆摊卖水果已经1年多了,期间接受过多次类似处罚,罚款数额从100元到800元之间,“每个整百数字”他都经历过。但即便经常遭遇处罚,张朝凯仍表示“只能”继续这样经营下去,因为这是他熟悉的“模式”,而且虽然有罚款,但至少水果生意能让他赚点“糊口”钱。
  
  城管称 处罚有理有据
  
  这样的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昨天,记者找到了马街街道办事处的城管中队。中队长徐美明说,800元的行政处罚确实是他们做出的,但是这一处罚决定是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现在,为了逃避城管查处,商贩们纷纷使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占道贩卖。根据《云南省城市管理建设条例》,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占道经营的城管部门可以有权责令更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徐美明表示,张朝凯和他表弟等人已经多次在辖区内占道经营,而且经常一来就是几辆车,根据这样的情况,对他们处以800元的罚款是依法处理,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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