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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果款 果农不认帐判定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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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92票  浏览5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5年9月02日 14:15
  法制网讯 记者 郭宏鹏 通讯员 曾宪章 采购商与果农结算时多付款,果农不认账。近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判定王某构成不当得利,返还多给付的1万多元钱。
  
  施某系果品采购商,于2014年9月与果农王某签订了一份果品购销合同,并于11月份采摘了王某的柑桔,后双方进行了果款结算与付款,中介人廖某也在场。后施某发现双方结算时本应支付给王某弟弟的果款1万多元也一并支付给了王某,但王某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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