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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七条”鼓励家庭农场发展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41票  浏览6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5年6月22日 09:59
  日前召开的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力求在全市形成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作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大、社会影响力强的家庭农场群体。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七方面:
  
  1、放宽工商登记申请,凡法律法规无明确禁止即可进入。
  
  2、家庭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各类经营主体为家庭农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免收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所需各种证照的费用,切实减轻家庭农场经营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实施项目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鼓励申报创建小型农业园、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等。二是建立奖励制度,凡经认定的“东莞市家庭农场”,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其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每年评定一批实力强、资信好的“东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树立先进典型,并由市财政追加5万元奖励。
  
  4、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对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予以办理手续。
  
  5、加强技术服务支持。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全方位提高家庭农场人员素质,增强生产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二是加强技术指导。探索建立家庭农场技术指导员制度,市、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安排技术人员定期到各个家庭农场。
  
  6、引入电子商务模式,发展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销售和农民网店,提高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7、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开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项信贷产品,适当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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