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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防带疫柑橘果品进入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早报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54票  浏览4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月17日 16:23

  华龙网讯 昨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了《重庆市柑橘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柑橘非疫区的建设和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柑橘非疫区,是指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无柑橘溃疡病、柑橘黄龙病和柑橘实蝇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并能通过建设和管理,保持此状态的区域。重庆市是发展加工甜橙和晚熟柑橘的优势区域,柑橘已经成为三峡库区的优势产业。重庆市已与农业部签订责任书,正式启动中国首个柑橘非疫区建设项目。

  《办法》明确规定,柑橘种苗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关许可后,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没收种苗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柑橘种苗生产、经营者要分别建立柑橘种苗档案,载明生产地点、田间检验记录、种苗来源等信息,否则将处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调运柑橘种苗、果品,应当按规定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运输柑橘种苗、果品进入或通过非疫区的,应当经由指定并公布的通道进入或通过,否则将处以相应罚款。

  同时,《办法》还特别指出,水果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查验柑橘果品的检疫证书,发现无有效检疫证书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否则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水果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不得允许无有效检疫证书或者带疫的柑橘果品进场交易,否则将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对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疫情拦截控制体系建设、疫情应急扑灭体系建设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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