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水产品和水果下月实行“准入制”
记者昨从荆州市水产局获悉,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水果及其他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以及县市区所在城镇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将实行市场准入制。
市水产局渔政处透露,下月1日起,荆州中心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城镇,仅有新鲜蔬菜和猪肉被纳入市场准入的范畴。到2012年1月1日,全市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则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制。
凡进入本市实行市场准入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身份证明”材料,即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以及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据悉,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都必须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才能销售。同一产地的同类农产品在3个月内累计3次检测不合格的,自最后一次检出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在市场销售。
市水产局渔政处透露,下月1日起,荆州中心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城镇,仅有新鲜蔬菜和猪肉被纳入市场准入的范畴。到2012年1月1日,全市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则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制。
凡进入本市实行市场准入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身份证明”材料,即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以及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据悉,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都必须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才能销售。同一产地的同类农产品在3个月内累计3次检测不合格的,自最后一次检出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在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