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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218票  浏览9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月30日 13: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月25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1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碧水大厦会议中心

    (三)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学义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39人,代表股份87,073,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39人,代表股份87,073,36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2.77%,占公司总股本的52.77%。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3人,代表股份70,661,13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42.82%,占公司总股本的42.82%。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26人,代表股份16,412,22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9.95%,占公司总股本的9.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作为关联人,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3,686,6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5%;

    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8%;

    弃权5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吴继德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并选举李振江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86,982,1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陈红雁女士和李振江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并选举李文新先生和吴继德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其中:1、选举李文新为公司监事

    同意86,980,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9%;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9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1%。

    2、选举吴继德为公司监事

    同意86,980,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9%;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9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11%。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韩兆琼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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