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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出台政策奖励柑橘销售 种植户销量前三奖1万元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团结报 作者:顾勇兵   发布者:olaiya
热度410票  浏览9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12月10日 13:50
  12月5日,吉首市政府出台《2012年度柑橘营销奖励实施方案》,规定省外柑橘营销窗口销售吉首柑橘达到一定量后可获得相应奖励,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奖金;本地柑橘种植大户年销量前三名的可获得1万元奖金。
  
  《方案》规定,该市今年着手在河北唐山、河北石家庄、河北沧州、云南宣威、贵州遵义、黑龙江齐齐哈尔等地设立柑橘营销窗口,这些营销窗口必须悬挂“湘西吉首富硒椪柑销售部”的招牌或横幅,并要有规定的场所或门面,有必需的营销工作人员,采购商保底收购果实规格55毫米以上的吉首柑橘且价格不得低于1元/公斤。此类营销窗口年销量达6000吨以上(含6000吨)的奖励4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0吨再奖励2000元,最高奖金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方案》规定,该市20亩以上的柑橘种植大户,亲自外出开拓市场,年销柑橘100吨以上、价格在1.6元/公斤以上的,到该市柑橘产业办备案后,年销量位居前三的可得1万元奖金。
  
  该市柑橘产业办主任杨昌富认为,《方案》的出台,在调动外地水果客商积极促销吉首柑橘的同时,可积极引导该市果农主动出击销售所产柑橘,从而促进该市产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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