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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樱桃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水母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17票  浏览9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月10日 10:52
  2007年12月,一个喜讯传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7年第185号公告,批准对烟台樱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是继烟台苹果、烟台葡萄酒和龙口粉丝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后,我市第4个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龙口粉丝、烟台葡萄酒、烟台苹果和烟台大樱桃等一直是烟台市的传统品牌,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且在我市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前些年,由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这些产品在市场上频遭“李鬼”。据烟台市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一些外地市场上销售的所谓烟台苹果,只是外包装上印着“烟台苹果”的字样,里面装的是其他地方的苹果;龙口粉丝被假冒的情况更为严重,一段时期,河北、天津、福建甚至日本、东南亚等地都有生产龙口粉丝的企业。这些企业生产出来的粉丝质量与真正的龙口粉丝相比有很大的差别。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给龙口粉丝造成了很大损害。
  
  同样,随着国内大樱桃可种植地域的进一步扩大,烟台大樱桃也开始面临着困境。为了有效保护名优产品,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烟台市质监部门开始着手对烟台苹果、龙口粉丝和烟台葡萄酒申报地理标志保护。2002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这3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后,该市质监部门又先后制定了龙口粉丝和烟台苹果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在地产名优产品中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烟台市质监局局长刘德亮说,“我市从事葡萄种植的农民5万多人,从事苹果种植的农民70多万人,从事龙口粉丝生产的人员3万多人。实行保护后,直接受益的就是他们。此外,地理标志保护不仅有利于打击假冒伪劣行为,而且能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出口。我国已经加入WTO,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能够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可以提供反欺诈、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获得关税、通关等方面的优惠,有利于冲破非关税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目前,烟台市共有12家葡萄酒企业、94家龙口粉丝企业和25家苹果企业获得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资格。据调查,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后,3种产品被假冒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经济效益稳步提升。
  
  刘德亮表示,烟台市传统名优产品很多,加大对这些产品的保护力度刻不容缓,烟台多数地方传统名品的保护已纳入规划。目前除烟台大樱桃外,烟台海参、烟台鲍鱼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也正在积极运作中。质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保护好这些传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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