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假名开假车诈骗水果49吨折款164541元
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循长 通讯员刘春红 潘岩峰)贾某冒用他人身份与人签订运输合同,诈骗他人柑橘25.15吨、苹果23.92吨,折款人民币164541元。近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7年3月25日,贾某冒用其弟弟的名字,伙同他人驾驶一辆假牌照货车为史某运输25.15吨柑橘,并收取预付运费3000元。当车行至临沂后,贾某伙同他人以2.9万的低价将柑橘变卖。
2007年4月10日,贾某再次冒用他人姓名,驾假牌照货车为威海某食品公司运输23.92吨苹果到福建泉州,收取预付运费5000元。后贾某到福建省漳州市将苹果售出,携款110048元逃匿。
2008年10月10日,贾某被乳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近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