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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提出经营准则 流动摊贩须备案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千龙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21票  浏览7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3月11日 15:56

  昨天(3月10日),丰台工商分局对商品交易市场提出十项经营准则,其中包括市场内流动摊贩须备案。
  
  新发地等农贸市场、汽车市场等10家市场联合签署了“十项经营准则”。包括要求商户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一户一卡一章、厂家资质备案、商标授权备案、明码标价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批发商建立进、销货台账,落实“场厂挂钩”、“场地挂钩”;零售商建立进货台账,落实“批零挂钩”。其中,市场主办方应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的流动销售蔬菜水果的商贩,实施经营者资质备案并建立专项台账,完善商品追溯体。(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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