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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果干被“抽条” 快递行规涉嫌霸王条款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生活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22票  浏览8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3月28日 13:51
  市民在享受快递便捷的同时,常常遭遇快递公司“先签收后验货”的无理对待。近日,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们通过网络和电视购物买来货物,快递人员要求必须先签收才能验货,当发现货物被损坏时,快递人员又以已经签收为由拒绝赔偿。对此,省消协有关人士表示,先签收后验货涉嫌霸王条款
  
  前不久,哈市市民赵女士在淘宝网的一家店铺购买了10包水果干。几天之后,她收到了快递人员送来的包裹,她表示自己必须先验货,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签收。不料送货人员却十分蛮横,称赵女士如果不先签收,他便以拒签为由将包裹打回原地。赵女士已经答应将这些水果干送给朋友,无奈便只好先签收了。没想到打开后,水果干却只有8包。
  
  赵女士只好给卖家打去电话。但卖家表示给她发走的就是10包,绝对没有弄错,并怀疑是快递公司从中做了“手脚”。此后,王女士又找到快递公司,可是快递公司称赵女士已经签收了,就视为对快递服务没有疑义,现在快递公司是不会负任何责任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很多家快递公司都在实行“先签收后验货”的潜规则,而消费者一旦签字快递公司便不再负任何责任,这样把本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记者在淘宝网查询后获悉,许多网点业主都在网店里醒目的位置赫然提醒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一定先验货,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包裹,“签收包裹后,视为买家已认同货物质量和数量均无问题,卖家将不接受退换货申请”。
  
  对此,省消协副秘书长刘爱芝表示,快递公司先签字后验收的行规涉嫌霸王条款,快递公司的义务就是将买卖双方委托的货物安全、及时、无损地送到对方手中,外包装无破损并不代表包装内的货物数量齐全及未受损,因为外包装可以事后更改,快递公司先签收后验货的行规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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