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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商务局关于“农超对接”有关情况的汇报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娄底市商务局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02票  浏览12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5月28日 14:26
  一、“农超对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商务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积极申报“农超对接”试点企业。经过我局认真筛选,推荐娄底市天客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百雄堂高科技有限公司两家本土企业作为“农超对接”试点企业,经省厅批准娄底市天客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我市“农超对接”唯一试点企业。二是加强“农超对接”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多次深入到农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对农产品生产采摘、质量监测、包装运输等方面进行调研和指导。三是推进“农超对接”项目建设。娄底市天客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各项审批手续于09年6月底完成,由于该项目原址位于沪昆高铁娄底车站广场,为了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娄底市政府下文停止对该项目的建设,要求天客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异地选址。经我局努力帮助协调,促成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该项目易地至仙女街以南、华威混凝土公司以西、湘中农资批发市场以东,从09年12月开始抓紧办理易地后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至上月底,各项审批手续办齐,三通一平工作基本完成,6月份可开始动工,预计8月底可完工并投入使用。四是开展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大生产投入、强化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增加社员收入和新农村建设服好务。
  
  二、“农超对接”效果初显。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超市的生鲜农产品销售比例逐步扩大,农产品的采购量日益增大,而“农超对接”适合这一发展趋势。从我市各大超市了解的情况看,目前超市农产品供货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农超直接对接,即超市直接与农业合作组织签订采购合同;一种是农超间接对接,即超市通过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业合作组织对接,这两种模式都有效地促进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首先,农产品的生产模式发生转变,实现了生产由单一农户分散生产的合作社规模生产的模式转变,提高生产效率。二是实现订单生产,保证农产品的流通秩序和价格相对稳丁。三是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提高了流通速度。四是实现了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确保消费安全。娄底天客超市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开展“农超对接”以来,注重与农业合作社建立和谐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农产品的采购和销售。09年购自合作社的农产品达到1680万元,生鲜部的营业额由原来的8%的比例提高到15%。2010年公司计划生鲜部的营业额占整个营业额的比重提高到20%,实现生鲜农产品销售额3000万元。帮助两个已签订合同的农业合作社生产总值达到1500万元,实现销售水果200吨、鲜鱼150吨、蔬菜2500吨、禽类产品20吨、金银花等特色农产品2吨,社员收入较2009年人均增长1000元。
  
  三、“农超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质量管理意识。一般农民的质量管理意识同超市的要求差距甚远。农民长期以来习惯与传统农产品供应链(经纪人、批发商)打交道,以量取胜,“良品莠品”都能卖钱。当超市要求他们按照标准对产品分等级的时候,往往做得不彻底,唯恐剔除次品会影响到自己收入。导致产品验货时达不到超市的要求和标准,造成农超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2、农民的生产技术。超市经营农产品的要求是质量均衡和长期稳定供货。虽然我国农民的生产技术与昔日相比,有了巨大的飞跃,但同超市的标准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达到超市合格标准产品的比率不高。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农产品的均一性特别差。所谓的均一性即一批农产品中的成熟度,外形基本相同的比率。均一性差的农产品在长途运输或者超市门店销售时损耗增加。
  
  3、超市的现金付款问题。超市一般采用银行结算支付方式,即使对超市来说是很短的帐期,往往难以被农民接受,农民习惯现金交易。缺乏周转资金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超对接”的一大障碍。
  
  4、农产品品牌意识淡薄、绿色食品概念不强。农民很重视农产品的产量,也很重视卖个好价,但他们仅能停留在肤浅意识上面,不能从环保的角度树立好良好的品牌意识,因为一个好的品牌,能使其内在价值得到很大的提高。
  
  实现“农超”顺利和高效对接,是需要农民和超市双方共同努力,并得到政府部门支持。首先是需要在超市和农民之间建立长期合作意识。从超市角度来说,农民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有助于供货数量保证和质量提高。因此,需要同农民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耐心培育、舍得投入。从农民的角度看,农产品进超市是一种发展趋势,长期合作对于自己的发展是有利的。二是引进竞争机制。在“农超对接”上需要引进竞争机制,超市与超市竞争,农民与农民竞争,在竞争中提高能力,获得经验,争取发展。三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特别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同超市对接。目前,我国专业农民合作社的规模还很小,难以应对超市大批量和周年均衡采购的需求。因此,需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与社合并,成立以地域为范围的合作联社,或者成立跨区域的以某种产品为纽带专业合作联社。四是政府需要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给与指导和各种类型的培训。在合作社建设的资金,设备设施添置,如选果机、冷库等设备等方面给与支持。
  
  总之,“农超对接”有助于减少农产品的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品质和安全性,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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