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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果农一审赢得红肉蜜柚品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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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12票  浏览21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8月06日 17:27

林金山介绍,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原告林金山享有“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对此判决,法院解释:本案属于“红肉蜜柚”品种权利归属纠纷,而原告上述“撤销被告以‘红肉蜜柚’为标的的转让行为,要求责令被告不能进行新的转让行为,责令果树研究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被告陆修闽、卢新坤承担连带责任”等请求与该案的权属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另案起诉。”

  作者:李晓芬
  
  ■《有人反劝果农:那东西要了没啥用》追踪报道
  
  本报讯 (记者 李晓芬) “法院只是判决我享有红肉蜜柚品种权,驳回了100万元的经济赔偿诉讼请求,可陆修闽等人连这都不肯让步。”8月3日,福建果农林金山感叹道。去年,发现并参与培育红肉蜜柚新品种的林金山知道自己不是品种权人,无法合法销售种苗,于是将现品种权人——福建省农科院果树所、陆修闽和卢新坤起诉到法院(详见《南方农村报》2009年11月28日第6版报道)。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陆修闽等人不服已上诉,预计二审在下月开庭。
  
  林金山介绍,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原告林金山享有“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对此判决,法院解释:本案属于“红肉蜜柚”品种权利归属纠纷,而原告上述“撤销被告以‘红肉蜜柚’为标的的转让行为,要求责令被告不能进行新的转让行为,责令果树研究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被告陆修闽、卢新坤承担连带责任”等请求与该案的权属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另案起诉。”
  
  “打官司花费太大,虽然对结果不太满意,本来不想再上诉。”林金山说,从去年6月起诉到判决,自己共花费了10万多元。然而,对于判决结果,陆修闽当庭表示不满,省农科院果树所在该案答辩书中称,“原告林金山仅仅是红肉蜜柚果树的拥有者,作为一名果农,由于缺少必要的科学知识,对于这一发现有何意义以及该如何科学培植根本不知,无条件也不具备研究果树的能力,也没有出资委托相应的研究机构来完成新品种的研究。因此原告林金山以红肉蜜柚母树的拥有者和最先发现红肉蜜柚果树为由,到处信访要求判定其为红肉蜜柚的新品种权人是没有根据的。”
  
  “目前,陆修闽已上诉,预计二审将在下月开庭。他肯定担心,一旦我享有品种权,再起诉经济赔偿时,胜诉概率很大。”林金山说,一个农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不容易,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漳州果农状告省农科院 夺回“红肉蜜柚”品种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5日06:25  台海网
  


  


  台海网6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郑瑞卿 卞军凯/文 张炎妍/图)如果把林金山比作哥伦布,那么红肉蜜柚就是他的新大陆。然而,第一个发现红肉蜜柚的林金山,却因为没有红肉蜜柚的“品种权”而损失惨重——— 福建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申请 “品种权”时,没有写上林金山的名字,他的红肉蜜柚树苗因此很难销售。
  为了讨回 “品种权”,去年6月份,林金山起诉了果树研究所,并求偿100万元。福州中院两次调解失败,终于在今年5月21日做出了一审判决,确认林金山享有红肉蜜柚的“品种权”,但驳回了100万元赔偿等其他诉讼请求。
  惊奇发现:蜜柚肉红似西瓜
  今年57岁的老果农林金山家在平和县小溪镇厝丘村,种植蜜柚已经有24年之久。
  林金山说,红肉蜜柚的发现纯属意外。1998年秋天,正是柚子成熟的时候,他的3个孩子上山数蜜柚带回了三个不一样的蜜柚:蜜柚肉与平时常见的白色不同,呈现出跟西瓜肉一样的红色。对于这样“诡异”的柚子,当时已经种了十来年柚子的老果农林金山满是疑惑,连能不能吃,心里都没底。林金山说,他以为是自己喷错了农药,甚至还以为可能是遭到别人下毒。
  
  但是林金山还是掰了点柚肉放进嘴里,发现味道比白肉蜜柚更加香甜可口。之后,林金山摘完整个柚园,发现惟独这一棵柚树结着红色蜜柚。
  之后,林金山从这株红柚树上取下400个成熟的芽穗,成功培育出第一批“红肉柚”果苗,准备开始较大面积试种。如今,林金山将这棵柚树称为 “红肉蜜柚”的“母树”,将其从距离他家两公里外的山上,移植到门前的院子里,并用高大竹木围栏围了起来,倍加珍惜。
  晴天霹雳:反要去找别人授权
  林金山发现红肉蜜柚的消息很快传开,之后,省市县的一些农业专家闻讯纷纷赶到林金山家,开始对这棵不同寻常的柚树进行研究。而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专家陆修闽等,也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往来于福州市与平和县之间,验证了红肉柚的基因稳定性。林金山形容那段期间为双方合作的蜜月期:“那时候关系很好,他们要取样什么的都让他们取。”
  但是双方关系不久破裂,2005年9月25日,“红肉柚”获得福建省非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的植物新品种认定,并在2007年3月1日获得农业部的新品种权保护。但是 “红肉蜜柚品种权人”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和陆修闽等。林金山很快发现,自己作为“红肉柚”新品种的发现者和培育者之一被排除在外。
  据林金山介绍,2007年,他们就把红肉蜜柚的品种权以每年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平和县内一家公司。接下来,对他的负面影响接踵而至。林金山说,当时很滑稽的一幕是,作为最早发现红肉蜜柚的人,他要开发果苗反而要去找人授权或者是将自己的果苗贱卖给那家授权公司。
  损失惨重:对手卖8元 他只能卖9毛
  而在果树研究所申请“品种权”之前,林金山的红肉蜜柚树苗生意势头良好,已经销往7个省份。为了扩大生产,他还在平和县安厚镇承包了5.2亩土地种果苗,投资了4万元,准备大干一番。
  然而,果树研究所拿到“品种权”并将其授权给别人之后,林金山的苦日子开始了。因为没有“品种权”,他再也办不到县农业局出具的检疫证,果苗也就不能上火车,连汽车运输都会被查扣。结果,林金山的果苗销售一落千丈。
  因为付不起工人工资和农药、肥料钱,他把5.2亩种苗拱手送给工头。林金山说,当时土地上产出了5万棵树苗,工头以每棵0.9元的低价卖给了拥有“品种权”的公司,对方转手就能以每棵8元的价格出售。
  “整个平和县只有这家公司有品种权,形成了垄断。”林金山说,几年来,他培育的树苗只能卖给本地人,数量很少,每年只有1万多棵,而那家公司的销售数目是每年近百万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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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要说法:多年维权 讨回品种权
  遭遇了这些变故,林金山开始像秋菊一样誓要讨回一个说法。在多次与陆修闽和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协商无果后,林金山从2008年3月开始四处申诉,甚至上北京等地上访,要求拥有红肉蜜柚品种权。之后,《红肉蜜柚品种权之争》节目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
  节目播出后,福建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与林金山开始多次协商解决红肉蜜柚品种权争议,但是双方就是谈不拢。期间,甚至发生品种权面临夭折的危险。林金山于2009年6月23日开始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为红肉蜜柚的品种权人;撤销被告以红肉蜜柚为标的的转让行为,责令被告不能进行新的转让行为;责令被告赔偿他经济损失100万元。
  2010年5月21日,福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林金山享有“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驳回原告林金山的其他诉讼请求。林金山说:“黄金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才判下来损失惨重。就如去年一年,整年投入官司里面,一年内福州跑了很多趟,每趟都要花去不少钱。”而据媒体报道,省农科院与林金山等人的一份《会议纪要》显示,现今仅平和县就有育红肉柚苗卖红肉柚苗的单位40多家,品种权可以说名存实亡。
  官司后续:可另案起诉索赔
  福州中院虽然驳回林金山的其他请求,但是认为,经济索赔与权属纠纷属于两个不同法律关系,林金山可在判决生效后另案起诉,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而对于裁决结果,陆修闽则当庭表态要上诉。
  被福州中院驳回赔偿100万元等诉讼请求,林金山不准备上诉,他说:“打官司钱都花光了,得好好培育果苗挣钱。”
  如今,虽然3个子女没有一个跟他种蜜柚,但林金山对蜜柚的感情依旧狂热:“现在红肉蜜柚已经不稀奇了,我正在培育一个新品种———红肉而且红皮的蜜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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