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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华安网友反映合法果园被暴力摧毁 省委书记回复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人民网-福建频道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99票  浏览13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4月13日 14:48
  人民网福州4月13日电(记者尹小兵) 近期,漳州市华安县一网友通过本网“捎话孙书记”栏目向省委书记孙春兰反映,其借巨资投入十年培育的合法果园,被华安县委县政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动用警力强行夷为平地。
  
  该网友在留言中说:“尊敬的孙春兰书记:我是一个下岗职工,1996年12月响应华安县委县政府华委综[1996]36号第二具体措施第4条规划区内的山地(含自留山),不按规划的时间和规定的品种种植、填空补齐(要求在每年八月底前落实上报是否准备开发)、又不转让山地的单位或个人,县、乡(镇)有权收回其山地经营权,重新分配。第5条未开发的山地,允许通过长期租赁,山地折价入股或拍卖等形式吸引、利用外资进行开发,鼓励干部、群众、集体或个人承包开发的政策。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承包华安县丰山镇银塘村前宅荒山地50亩,拥有70年种植水果的经营权。借巨资(有利息)投入经过十年培育和管理,却于2005年10月,华安县委县政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动用警力强行将我的果园夷为平地,只补偿我每亩青苗费2400元(本人至今未领)。为此造成我的家庭债台高筑,使我们的生活陷入绝境。恳请书记能够依法解决我的合理赔偿。”
  
  针对该网友留言中所反映的问题,孙书记指示有关职能部门责成华安县人民政府认真彻查,妥善处理。
  
  日前,华安县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公开回应:
  
  1、关于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劳力安置费问题。信访人黄彬、陈秋惠反映的地块位于银塘村前宅,属丰山镇银塘村集体荒山。1996年丰山镇银塘村将该地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义海、赵建忠等人经营(共16份800亩,每份50亩),并签订承包协议。同年,赵义海等人未经银塘村同意将承包的份额转包给黄彬、陈秋惠等人经营。从1996年至2005年承包期间,承包人均未按承包协议向银塘村上缴承包款。2005年,县政府因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地块,丰山镇政府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征地。由于该片山地归银塘村集体所有,丰山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7条、28条、29条规定,将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劳力安置费直接补偿给银塘村。
  
  2、关于青苗补偿标准问题。2005年,华安经济开发区征用山地青苗补偿标准为:青苗长势良好的每亩补偿2400元,长势不好或几近荒废的每亩补偿1600元。由于信访人承包的山地所种龙眼树存活率很低,杂草丛生,几近荒芜。经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果园进行现场评估,认定该果园属青苗长势不好类型。丰山镇政府根据标准以每亩1600元(即每份青苗赔偿8万元)向信访人进行青苗补偿,并通知信访人到村委会领取补偿款。但黄彬及其他三位承包人认为该补偿标准太低,拒绝领取补偿款。2009年,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同时考虑黄彬等四个承包者在修建果园道路时投入一定资金,丰山镇政府决定以每亩2400元的标准(即每份12万元)给予赔偿。李艺勇、李艺辉两人同意后并领回青苗赔偿款,而黄彬、陈秋惠两人不同意赔偿意见,又继续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2010年4月9日,丰山镇政府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信访人,要求领取土地补偿费及劳力安置费是无法律根据的,只能按规定领取青苗赔偿款。2011年6月14日,华安县人民政府再次以(华政信访复〔2011〕1号)文予以复查,并告知其如不服县政府的复查意见,可在收到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信访人随即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市政府给予复核完毕,明确指出黄彬、陈秋惠2人只能领取青苗赔偿款(每亩2400元,每份12万元),其土地补偿款及劳力安置费则属于土地所有权单位银塘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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