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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解析办证要领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南海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29票  浏览13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0月12日 09:04

  海南10日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南海网重点解析办证要领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与否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食品流通的各个环节的监管容不得半点马虎。今年,海南省工商局出台了《食品流动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让广大业内人士更好更清晰地解读《办法》,南海网记者专访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办法》的重点条款逐项解析,以期广大业内人士办证时少走弯路。

  

海南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王晓介绍《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事项等(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摄)

  南海网10月1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10月10日,海南省工商局出台了《食品流动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放了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全面启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出台的《办法》对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作了哪些规定?海南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王晓对经营者、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做了解答。“流通证”代替“卫生证”

  问:各种证件已经齐全的经营户,是否需要换证?

  答:在有效期内,本着自愿原则换发,但《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的一个月前则需申报换证,否则食品流通这一内容将被注销。

  从今年6月1日起,卫生部门已停止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目前,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经营户在《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若还在有效期内,原许可证继续有效,经营户既可接着使用,也可申请换发。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当地工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县级以上工商局才能办证 不收取费用

  问:工商所能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城区、县级(含)以上工商局才能办理。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收取费用。

  《办法》规定,全区县级(含)以上工商机关依法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及相关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食品流通监管机构承担,并指定专人负责。海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10月1日起在各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始受理申请。

  也就是说,经营者在市级城区分局及县级(含)以上工商机关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县以下一级工商所不能办理该证,基层工商所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工作。办“流通证”所需手续

  问: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答:按照证照分离、先证后照的原则,要想取得食品流通经营的营业执照,必须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办证时除递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要带上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及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流动摊贩不须办“流通证”

  问:流动摊贩,卖水果、粉汤的小店是否也需要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办法》规定,食品流通许可的对象包括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当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流动摊贩因为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相关的配套人员和设备等,未达到法定办证要求,暂时不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流动摊贩的管理关键是日常监管,工商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出合适的管理办法。

  同时,水果属于农产品业、粉汤店属于餐饮服务业,也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此外,如果餐饮业经营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后,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但如果销售从其他渠道进来的食品则需要办理该证件。取得食品加工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和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经营主体,都属于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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