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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霸”垄断进瓜渠道还抽提成 自行进瓜要挨打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齐鲁晚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16票  浏览7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11日 13:47

  今年,李沧区十梅庵市场里卖西瓜的大批水果商贩遭了殃,因为他们的市场里来了“瓜霸”。市场里的水果商贩进瓜必须经过“瓜霸”之手,如果自行进货就会遭到瓜霸的打砸。水果商们不仅要从瓜霸处进瓜,还要给瓜霸提成,无奈之下,众水果商报了警。近日,李沧法院就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一直都在十梅庵市场卖西瓜的商贩朱玉民的水果摊被砸了,原因竟是没有从规定的人那里买进西瓜。难道自己连进货卖货的权利都没有了吗?这让市场里的很多水果商贩很气愤。

  今年五月份以来,李沧区十梅庵的市场来了程某、石某两个“瓜霸”。他们不仅用言语威胁的方式控制了市场的西瓜进货渠道,还多次向在该市场销售西瓜的多名摊贩要提成。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程某与石某竟逼迫多名水果摊贩从他们那里进了1万多斤西瓜用于销售。瓜霸的瓜不仅质量难保障,价格还比其他供货商的贵,但是迫于压力,水果商贩们只能敢怒而不敢言。

  2009年6月10日下午,程某发现水果商贩朱玉民从别人那里进西瓜来卖,很是不满。随后程某先是自己持刀对朱玉民的瓜摊进行打砸,后程某又纠结未成年人石某等人进行打砸。打砸完以后还向朱玉民索要2000元钱,一开始朱玉民不肯给钱,后来为避免程某等人再次打砸就给了他们600多块钱。事后,水果商们报了警。

  近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对程某与石某提起了公诉,李沧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判。法院认为,程某、石某结伙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由于石某是未成年人,法院决定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程某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石某犯强迫交易罪,单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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