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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存在疏漏 一果商几天内与三果场起纷争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92票  浏览19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1月19日 15:06

  □本报记者曹攀峰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对靠天吃饭的农业而言,不测风云往往左右着农民的旦夕祸福。在连绵几日的冬雨之后,德庆县的果农们正体会着雨天带来的诸多“麻烦”。其中一项就是与来自四川重庆等地果商的协议纠纷。在这场纠纷中,果农抱怨,双方签订的协议对自己不利,所有的风险都压在了果农身上;而外地果商则抱怨自己是“弱势群体”,果农毫无契约精神,不履行双方自愿签定的协议,每次发生纠纷,都以果商赔钱告终。
  
  最近几天,重庆果商赵荣(化名)先后与三个果场发生了协议纠纷。
  
  是否霜冻果,谁说了算
  
  1月13日,赵荣到德庆县莫村镇大灯龙村村民林发(化名)的果场收果。
  
  他与林发签订的协议规定:赵荣要在林发果园摘购15万斤沙糖桔;摘前缴纳5万元订金,等所有果摘完后,订金方退还;对沙糖桔的规格要求之一是没有霜冻果;摘果从2009年12月20日开始,到2010年1月12日摘完。
  
  而后由于各种原因,摘果实际上从2009年12月26日才正式开始,到2010年1月13日,赵荣已经摘下7万多斤沙糖桔。不过,在1月10日和11日摘果后,赵荣并未按协议支付现金。
  
  当天,在选果过程中,赵荣发现,由于连日多雨,摘下来的沙糖桔有很多霜冻果。于是,他找林发协商,要求挑出所有霜冻果。“1万斤果还挑不出5000斤好果”,林发的沙糖桔满足不了赵荣对品质的要求。而赵荣坚持自己的标准,因为“一旦有霜冻,沙糖桔就很难保鲜,拉回重庆就坏了”。双方为此对峙良久,林发决定自行联系四会沙糖桔市场销售,以1.42元/斤的价格售出,略低于赵荣开出的1.65元/斤。
  
  “遇到天灾,算我倒霉,必须承担损失。”林发表示,但他觉得赵荣挑果过于苛刻,“有些不是冻伤的,他也说成冻伤,这样的生意没法做。”于是双方决定终止合同
  
  但是赵荣缴纳了5万元订金,除去10日和11日应付未付的现金外,还有1.4万元左右押在林发处,最后在果中赵凯(化名)的协调下,赵荣同意承担5000元损失,剩下的9000元,仍按之前的约定收购林发的沙糖桔。
  
  “太不讲理了,自然灾害关我什么事,凭什么让我们果商分担损失?”1月13日,赵荣向南方农村报记者抱怨。
  
  而林发则认为,“下大雨确实不能摘果,但小雨时可以摘,如果前两天让摘,我损失就小一些。”他同时也抱怨赵荣挑果太严格。“他挑选剩下9000元沙糖桔时,都用手压一下,压不烂的才要。”
  
  “本来合作很愉快,闹到现在这样,以后(和赵荣)都没生意做了。”林发说。
  
  摘果天下雨,多出成本应否共担
  
  与莫村镇另外一名果农林海(化名)的纠纷则是因为林海下雨天摘果。
  
  按照赵荣的说法,林海曾先后在去年12月31日、今年1月5日和10日三天强行摘果。
  
  “前两次,他强行摘,我们就有意见,不过还是收了。”赵荣说,不过在1月10日,赵荣决定拒绝收果。赵荣的决定引发了双方的矛盾。由于1月5日摘果时,赵荣一方发生了车祸,便未立刻支付现金。2万元订金抵扣了应付的现金,双方扯平。但林海要求赵荣赔偿损失,“赔偿他因下雨不再摘剩下沙糖桔的损失”。在莫村镇司法所和果中的协调下,赵荣赔偿了林海3000元。
  
  “下雨天摘果会影响沙糖桔品质,把沙糖桔的外表弄得不好看。”赵荣解释说。而双方在协议中并没有严格规定下雨天不能摘果,只有“如因雨天影响不能摘果,摘果日期可推迟至天晴”的缓和描述。
  
  而林海之所以三次选择下雨天摘果,赵荣分析:“一来他担心下雨会导致出现霜冻果;二来也是不愿多付工钱,因为摘果工人已经请到了,如果不摘果,也得付工钱。”
  
  1月15日,南方农村报联系到林海,对于事件本身,他不愿说太多。但是他表示,在水果销售中,果农处于弱势地位。
  
  据了解,在德庆沙糖桔收购市场,每年到了收购季节,果商在本地果中的牵线下,与本地果农签订收购水果协议书。协议书上都有“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字样。而林海则表示,“合同都是果商制定的,对我们果农很不利。”
  
  以下雨天不能摘果为例,“如果早上没雨,我请了工人来摘果,但是中午正在摘果时下雨了,我该怎么办?继续摘果,果商不同意;如果不摘,我要照付工钱。”林海认为,在与果商的协议中,应该有自然灾害风险共担机制。
  
  “天气好了,沙糖桔价格高了,不允许我们卖给别人;天气不好,价格低了,他们说不要就不要,挑剔沙糖桔品质不行。”林海愤愤不平地说。

  未按协议及时收果,损失怎分担
  
  赵荣的另一桩纠纷发生在莫村镇古有村,果农叫林美(化名)。
  
  按照林美的描述,双方约定在1月5日—1月15日摘果,摘果总量为10万斤。1月5日早上,赵荣摘下5000斤沙糖桔,之后便没有摘任何果实。双方矛盾爆发在1月10日。林美回忆:1月9日,他接到赵荣通知,要求10日摘果。10日上午,林美摘下了万余斤果实,不料下午天空下雨,而在天晴时摘下的果实也被淋湿,赵荣以沙糖桔品质受到影响为由,拒绝收果。而林美则强烈要求赵荣收购已摘下的果实。
  
  此外,令林美感到不快的是,双方虽约定摘10万斤果实,但直到双方矛盾激化时,仅成交了5000斤。
  
  “下雨的时候,他们不让摘,我摘下来了,他们不收;而不下雨的时候,他又没有时间。”李美说的是1月8日和9日天气晴朗时,他曾要求赵荣前来摘果,而赵荣以没有时间为由推脱了。“我100多亩沙糖桔,已经在树上烂掉了30%。”林美控诉说,“他(赵荣)不来摘,我只好拉到四会买,能买多少是多少。”
  
  对于事件的经过,赵荣的叙述与林美有些出入,不过他承认:“1月8日当天,我们都没有摘果;9日确实太忙,时间安排不过来。”而对于1月10日林美的摘果行为,赵荣认为,“我并没有通知他10日摘果,只是在1月8日说过,得推迟到10日摘,当然前提条件是不下雨。”
  
  事情已过去几天,双方描述的“历史”有些出入。但事实恶化的结果已无法改变,那就是1月10日矛盾出现后,赵荣不再收购林美的沙糖桔,而林美也拿赵荣出了一口气,他决定不再退还2万元订金和价值1万余元的摘果筐。
  
  ■各方说法
  
  果商赵荣:我们是外地人,就是弱势群体,和本地果农发生纠纷,我们肯定吃亏。协议上都写明了下雨天不能摘果,不收霜冻果,可是一到下雨天,果农就不遵守协议,要么强行摘果要求我们收下,要么扣我们的订金,要么让我们赔偿损失。
  
  果农林海:在与果商打交道过程中,我们就是弱势群体,什么都得听果商的,协议也是他们说了算。天气好了,沙糖桔价格高了,不允许我们卖给别人;天气不好,价格低了,他们说不要就不要,挑剔沙糖桔品质不行。
  
  莫村镇果中龙北文:有些特殊天气,很难预料。下雨天时,果农损失很大,果商损失也不小。最关键的是,双方订的协议。现在果农与果商的合同很不完善,我们(德庆)县政府搞过一个标准合同,但是果商不采纳。我觉得应该搞一套标准出来,不然,这样的矛盾会越来越多,出了事就找政府,政府也不知道怎么解决。
  
  莫村镇司法所张姓办公人员:解决这种纠纷,关键看双方的合同。但是现在很多合同不完善,比如什么叫黑皮果,黑一点算不算黑皮果,不同的人(站在不同角度)看法不一样,这样就很容易产生矛盾。外地果商都说本地人照顾本地人,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我们肯定公正处理,调解双方,找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莫村镇冼副镇长:我们本来有统一的合同,他们(果农和果商)都不用,事实上,不止是我们镇存在这种情况,全县都是这样。你去问农业局吧。
  
  编者点评:规范合同内容才能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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