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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同产地同品种水果 加托盘身价涨十倍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网滨海高新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305票  浏览5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5月22日 14:47
   消协:商家涉嫌故意抬高物价 

  专家:商品包装成本不能超过零售价的20%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超市在售的水果中,托盘装售的一般被认为是“精品”放在冷藏柜中,而散装水果则堆放在货架上。托盘装的水果和散装销售的是同样的品种吗?售价又有多大差别呢?记者昨日进行了调查采访。

  记者在天津开发区某超市水果类商品区看到,销售人员正在对水果包装称重,并将称好的水果放在冷藏柜中,二十几种水果被托盘和保鲜膜裹得严严实实。待将部分水果包装后,销售员又将剩余的水果放到散装区,托盘装的水果标注的产地和品种与产地与散装区的相同。据销售员称,两边柜台的货都一样。

  同样产地和品种的水果经过托盘和保鲜膜的包装,身价立即变得不菲。红富士苹果托盘装和散装的每公斤差价为4元,枇杷托盘装的每公斤售价比散装的高出1倍,芒果托盘装比散装售价高4.5倍,而荔枝托盘装售价为116元/千克,散装售价只有11.98元/千克,二者相差近10倍。准备买荔枝的闫小姐,拿起一盒托盘装的荔枝看了看又放下了,她告诉记者,10颗荔枝售价38.46元,在散装区够买6斤多荔枝,两边同样的货可差价太大了。超市工作人员表示,部分商品尤其是蔬菜水果类需要用托盘包装,以免因挤压损坏,有一部分顾客就是愿意买托盘装的水果,他们认为这样的水果品质高,商家也愿意迎合消费者这种心态。但是也不可否认,同样的商品经过简单的包装后身价倍增,消费者要花更多的钱为包装买单。

  天津市物价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物价局暂未规定超市包装水果的售价,物价局对超市商品审核只是看商品是否明码标价,并不对商品价格实施干预,超市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

  天津市消协有关人员认为,同类商品差价如此悬殊,超市方涉嫌故意抬高物价,已经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侵害。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环境科学学会副秘书长董金狮表示,根据国家规定商品的包装成本不能超过商品零售价的20%,当下确实存在某些商品经过包装后身价超过国家标准的现象,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措施制止。他建议消费者尽量买散装商品,散装商品更新鲜而且价格比包装商品低,另外还可以省去塑料包装,节省资源减少污染。(记者 王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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