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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来袭无法排水 福安一果场受淹损失百万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宁德网 作者:赵小月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61票  浏览9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11月22日 19:02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4家企业占用河道填土建设,导致其相邻果场台风期间无法排水而受淹损失百万元,4被告共计赔偿该水果场69万元。
  
  据法庭调查,2008年7月28日,“凤凰”台风袭击我省,原告福安市某水果场60多亩的园地被台风雨水浸泡。两个月后,水果场中大批“皇后”黑李树枯死。原告诉称,果树枯死的原因在于台风袭击时,水果场的大量积水无法排泄,而这主要是因为与其相邻的5被告福建某实业有限公司、福安市某茶叶有限公司、福安市某房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安市某某茶叶有限公司、福建省某船务担保有限公司占用河道填土建设造成,并诉请5被告连带赔偿财产损失16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告水果场损害的发生是多种原因混合产生的结果,其主要的原因是台风自然灾害及当地特定的地理环境造成;其次,本案5个被告其中4个的建设行为导致积水无法顺畅排泄,与原告果场损失发生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福建某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即32万元,福安市某房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的5%即16万元,福安市某茶叶有限公司和福安市某某茶叶有限公司各赔偿原告损失的3.33%即10.5万元。
  
  宣判后,该水果场及部分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审对各方责任的认定,并确认上诉期间当事人间的调解协议,未经调解的部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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