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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果农带人打果商 果商最终获赔一万二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黄享荣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32票  浏览10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12月29日 09:10
  一时冲动,英德果农带人打果商,调解有效,果商最终获赔一万二。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柑桔交易违约现象近日再掀波澜。12月23日,江西南丰果商田小军发现英德九龙镇果农卢水私自摘果,双方产生矛盾。当日中午,卢水带着十多人冲到果中罗生的档口,将正在吃饭的田小军一顿暴打。
  
  事后,田小军向九龙派出所报案。后经九龙镇政府及派出所出面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田小军获赔1.2万元。
  
  果商被打
  
  12月24日,田小军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讲述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据称,在此之前,果中罗生就提醒田小军有果农私自摘果,于是在23日上午,田小军独自一人骑着摩托车到果园查看。到了卢水的果园,田小军正好发现他老婆在摘果,“旁边摆了6个大果筐与2个箩筐”,于是田便上前询问,卢水老婆称是“摘一些果给小孩吃”,田小军表示不相信,随后双方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
  
  田小军称,当时卢水老婆一直在推搡他,自己并未还手。“而且我马上打电话给110。但没得到答复,他们也没有出警。”
  
  到了中午,田小军回到果中家里吃午饭。说时迟那时快,一伙人突然冲了进来,二话不说抡起拳头就将田小军打翻在地,“饭桌上的碗,以及手电筒等,都被当成了工具,朝我的脸上、身上使唤。”田说,“由于人数悬殊,我根本毫无还手之力。”
  
  他回忆,这些人一边打,一边还声称田小军“非礼了卢水的老婆,该打”。
  
  在殴打持续了10分钟左右之后,九龙镇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双方拉开,并且二话不说将田小军带到了派出所。田说,让他感到不解与气愤的是,明明是对方打人,为何带走的是被打者?那些打人者堂而皇之走出了中介的档口,根本没人阻拦。而且他是在果园拨打的110,这些民警显然不是他叫来的,而应该是卢水报的案。为何他报警没人理,卢水一叫警察马上就到了呢?
  
  当天下午1点左右,田小军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当时负责此案的民警表示,将会对事件调查清楚才能解决。
  
  坚持索赔
  
  从派出所出来,田小军又来到了九龙镇政府反映情况。该镇周镇长听了他的陈述后,表示将会协调解决,给他一个合理答复。
  
  随后,田小军又到医院进行了伤口处理,并开具了相关证明。根据九龙医院提供的证明书显示,田小军“唇部皮肤软组织挫裂伤,牙损伤,胸部软组织钝伤”,其中“上牙松动,口唇出血,下唇部可见2处伤口”。
  
  24日下午,田小军再次来到了九龙镇政府,提出了自己的索赔要求。
  
  面对负责处理此事的九龙司法所林所长,田小军提出,首先要找出打人的元凶,并依法惩处;其次由于他跟卢水签订了15万斤果的合同,预付了10万元定金,应按合同赔偿双倍,不过考虑到之前已经收了对方的3.99万斤沙糖桔,可减少至17万元;另外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卢水应赔偿10万元。
  
  在听了田小军的索赔要求后,林所长表示,他会尽快将这些要求告知果农,并争取双方协商,最后达成一致。但若双方不能协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达成和解
  
  之后,经过九龙镇司法所等部门找到双方多次调解。12月27日,田小军与卢水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方案。
  
  九龙镇司法所林所长介绍,和解协议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卢水赔偿田小军各种损失总计1.2万元;第二,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果商将继续按照1.65元/斤的价格收果,并最终收到预定合同规定的15万斤。
  
  至于为何当初提出10万元索赔,最终能够接受1.2万元的金额。田小军表示,他们毕竟是外地人,到广东这边收果只为求财,不愿更当地人产生分歧、争斗。既然果农表示认错,也不必再追求过多的赔偿了。而且九龙镇政府确实做了工作,态度很诚恳,他也表示理解。只是希望果农不要再继续违约,这对双方均无好处。
  
  记者随后联系了果农卢水。他表示,田小军所说的事情经过确实属实,这件事自己做得不对。“其实我跟果商之前的合作还是挺愉快的,要不然也不会卖给他将近4万斤果。只不过自己一时冲动打了人。现在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希望还能做回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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