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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回收土地 果农拆掉葡萄园赔偿却是水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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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87票  浏览13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6月27日 13:03
  “葡萄刚刚开花、挂果,原种场就强行要求我拆除、腾空场地,而后来又没有按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令我血本无归。”6月24日,位于雨湖区伍家花园的湘潭市原种场果农戴桂华,向我们诉说了心中的烦恼。
  
  ■果农反映,自己种的是葡萄,出租方违约却按水稻的损失赔偿
  
  ■原种场称,以合同规定的内容为主,果农不满意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葡萄刚刚开花、挂果,原种场就强行要求我拆除、腾空场地,而后来又没有按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令我血本无归。”6月24日,位于雨湖区伍家花园的湘潭市原种场果农戴桂华,向我们诉说了心中的烦恼。
  
  合同未到期就要收回土地

  
  戴桂华是市原种场的下岗人员。他说,2009年2月12日,他与市原种场签订了一份《农田租赁合同》。双方商定:戴桂华以每年1470元的价格,租赁原种场的三亩土地,用于种植葡萄。时间是从2009年1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但是,当时在这份《农田租赁合同》上,写的是“从事水稻种植”,没有写葡萄。因此,戴桂华去找原种场的负责人说明情况。对方说是因为忙、合同上搞错了,随便戴桂华种植什么植物,反正原种场承认。戴桂华因此投入了八万元,一直种植了三年的葡萄,也没有人反对。
  
  赔偿数额相差太大
  
  今年4月25日,市原种场向戴桂华发出一份通知,要求他“于5月3日前自行腾空租赁的田地”,用于蔬菜种苗中心的建设。当时市原种场承诺,将按国家标准赔偿戴桂华的经济损失。但是,这时离租赁合同到期还有两年多的时间。为了配合原种场建设,戴桂华还是主动拆除了已经开花、挂果的葡萄园,并腾空了场地。
  
  可是,市原种场后来在向戴桂华发放补偿金时,只给了他四万元,这让戴桂华不能接受。他说,光是自己葡萄园的投入就用了八万元,而且葡萄每年的收入也有五万元,投入和收益与赔偿金相差太大。为此,戴桂华去找原种场理论,对方说,合同规定是种植水稻,水稻的赔偿相对要低一些。
  
  原种场表示,以合同规定的内容为主
  
  我们随后来到市原种场核实情况。该负责人介绍,蔬菜种苗中心的建设,是一件对今后发展有益的事;而且,其建设有严格的进度要求。因此,他们要求戴桂华予以配合。至于当时同意田地是种植葡萄还是种植水稻,现在搞不清了,反正以合同规定的内容为主,戴桂华也在上面签了字。
  
  对于戴桂华的赔偿问题,市原种场还请了专业部门进行了评估。评估的结果是每亩赔偿一万多元,即使加上提前撤销合同的违约金(每亩900元),也不到四万元。但考虑戴桂华是本单位的人,又是下岗人员,市原种场就补足一个整数,给了他四万元。市原种场在这个问题上面没有过错。如果戴桂华有不同的看法,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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