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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好想你”8年恩怨之痛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东方今报 作者: 李凌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09票  浏览14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2月02日 16:55
  □今报记者 殷晓章/文图
  
  郑州市的两家枣类加工企业因为专利权和商标权纠纷,打了8年的官司。后来,经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38次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作为中国知识产权界的经典案例,两公司的商标权之争给人们带来了诸多思考。针对知名商标遭抢注的现象,2010年1月6日,河南省成立了知名品牌商标监控预警保护中心,实时向一些企业发出“预警令”。从2010年2月1日起,河南省还将对被认定的著名商标实行特殊的品牌保护。法律专家指出,保护好自己的品牌最有效的办法是进行防御性注册申请,让商标抢注人无可乘之机。
  
  两家枣企业因专利对簿公堂
  
  2001年年初,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奥星公司”)和郑州市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帅龙公司”)这两家在当地较有名气的红枣加工企业对簿公堂,这是怎么回事呢?
  
  1985年,高中毕业的石聚彬成为新郑市孟庄乡较早涉足生意的人。而在十几公里外的中牟县芦医庙乡,李书团也在集市上卖布。有时,石聚彬到毗邻的芦医庙乡去卖布,因为是同行,二人成了熟人。
  
  当时的新郑因种植有几十万亩红枣,被称为“中国红枣之乡”。他们二人又转行收购大枣到南方贩卖。后来,他们又瞄上了红枣深加工项目。
  
  1988年,李书团在芦医庙乡任楼村创建了中牟县郑中楼食品厂。2000年,改名为帅龙公司。1993年,在新郑市孟庄乡,石聚彬创办的新郑市奥星食品厂也开张了,后来发展壮大为奥星公司。
  
  奥星公司发明的“好想你”香烟盒状枣片包装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后,发现帅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于是将帅龙公司告上了法庭。2001年7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帅龙公司侵犯奥星公司以“好想你”为主题的6款产品的外观专利,判令赔偿6万元。帅龙公司提起上诉后,时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面法院终审判决帅龙公司侵权。
  
  2001年8月8日,帅龙公司把这种香烟盒状枣片包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食品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2年2月27日获得授权。奥星公司认为帅龙公司已经获得授权的香烟盒状枣片包装外观设计专利与自己的近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撤销申请。
  
  帅龙公司也以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为由,通过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了奥星公司香烟盒状枣片包装的实用新型专利。此专利被撤销后,郑州市多家红枣加工企业都在使用香烟盒状的枣片包装。
  
  复杂多变的商标注册“拉锯战”
  
  接下来,两家公司又开始了复杂多变的商标注册“拉锯战”。
  
  奥星公司没有想到的是,在法院判决帅龙公司侵犯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后不久,帅龙公司在第29类商品上申请了“真的好想你”商标。
  
  奥星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刘茜告诉记者,早在1999年,奥星公司就想申请注册“好想你”商标,经过查询发现沈阳一家公司已经在第29类“干枣、水果片”等相同和类似商品上申请了“想你”商标。2000年,奥星公司只好申请注册了“好想”商标。
  
  “好想”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奥星公司花了数十万元从这家公司手中购买了“想你”商标,将两个商标合并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好想你”商标申请。而此时,帅龙公司申请的“真的好想你”商标,已进入3个月公告期。
  
  2002年10月7日,帅龙公司如愿取得了“真的好想你”商标。注册范围为腌制蔬菜、干枣、果冻等商品。
  
  2003年1月,奥星公司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撤销异议。同年12月,奥星公司在第29、30、32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好想你”商标进入公告期。帅龙公司提出异议后,“好想你”商标被驳回。
  
  2005年1月26日,帅龙公司在第30、32类商品上申请了同样的“好想你”商标。
  
  2006年3月14日,帅龙公司诉奥星公司侵犯“真的好想你”商标侵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最后,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两家企业商标还处于争议、异议期为由,中止审理此案。
  
  商标纷争闹到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9月,商评委就奥星公司对帅龙公司注册的“真的好想你”商标争议案开始评审。争执的焦点是谁先使用“好想你”、“真的好想你”。
  
  奥星公司称,该公司早在1999年就研制出枣片这种产品,并在媒体上打出了“天天吃枣片,天天好想你:新郑枣片,真的好想你”广告词。而帅龙公司看到“好想你”成为知名商品后,就抢注“真的好想你”商标。
  
  帅龙公司则辩称,早在1988年,该公司就开始生产“真的好想你”枣片、枣干等商品,其创意来源于当时风靡一时的《真的好想你》这首歌曲。我国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申请日相同时才考虑谁使用在先。
  
  2006年9月15日,商评委作出裁定:帅龙公司在第29类干枣、山楂片商品上注册“真的好想你”商标的行为已构成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依法应予以撤销。但鉴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中腌制蔬菜、果冻、水果罐头等其他商品与干枣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但是,争议双方对商评委的裁定都不满意,一方认为应全类撤销,一方认为应全类保留,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帅龙恶意抢注,撤销“真的好想你”商标在第29类所有商品上的注册。帅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来,官司出现多次反复,还牵涉帅龙公司起诉商评委撤销该公司在第30、32类商品上的“好想你”商标官司。
  
  2008年12月16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争议裁定。2009年4月,“好想你”商标纠纷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复审阶段。
  
  38次调解之后双方握手言和
  
  作为经销商,王书亭一直在关注着奥星公司和帅龙公司的商标权之争。
  
  王书亭的红枣专卖店位于郑州市南阳路上,专卖店内不但经营有奥星公司的“好想你”系列产品,还经营有帅龙公司的“真的好想你”系列产品。
  
  伴随着多轮诉讼,两家企业都在不断发展壮大。帅龙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红枣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0月,“真的好想你”商标还被评为河南省著名商标。而奥星公司是目前全国红枣制品品种最多、规模最大的红枣生产加工企业。
  
  2009年,奥星公司下属的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好想你公司”)进入了上市辅导期。然而,上市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要有自己的商标。“8年来,我们取得了两轮13个胜诉裁定、14个胜诉判决,但至今仍拿不到‘好想你’商标。”好想你公司副总经理石聚领说。
  
  让王书亭关心的“好想你”和“真的好想你”商标之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下,河南省高院经过38次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河南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刘冠华说,对一起案件进行38次调解,这在他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十几年里是绝无仅有的。
  
  按照两公司达成的协议:帅龙公司将其所拥有的“真的好想你”、“想你”、“好想你”、“好想”商标、商标注册申请权转让给好想你公司,好想你公司向帅龙公司一次性付款800万元,并保证在经营、商业宣传中不使用“真的好想你”商标,也不得转让该商标;给予帅龙公司自协议签字之日起半年的“真的好想你”、“想你”两商标善后处理期,半年后不得有任何经营、使用(包括许可、转让等)两商标的行为。
  
  2010年1月6日,好想你公司终于拿到了“好想你”商标证书。
  
  防御性注册商标值得借鉴
  
  奥星公司因为没有抢先注册“好想你”商标,留下了隐患。不但自己官司缠身,市场上使用与“好想你”相似标志的商家也与日俱增。
  
  一家企业在台湾注册了“好想你”、“好想你设计图”、好想你汉语拼音“Haoxiangni”等商标,商标类别为红枣蜜饯、红枣茶、红枣饮料等商品。奥星公司提出异议6个月后,这些商标被撤销。
  
  据了解,河南省知名企业字号、商标或名人名字遭抢注现象已十分普遍。知名商标遭抢注,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2010年1月6日,河南省知名品牌商标监控预警保护中心宣告成立。成立当日,中心即向7家河南企业发出首批“预警令”。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的图标及简称“伊电”被人申请注册商标,目前尚在审查阶段;“殷墟”二字及拼音被人申请注册商标,已进入公告期;有人在酒类别上申请注册与杜康商标近似的商标等。在发布首批“预警令”后,该中心工作人员又监测发现,深圳一家大酒店将河南豫剧名家“牛得草”申请注册为商标,已进入公告期。
  
  除了成立中心外,2010年2月1日起实行的《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草案)》,也将对被认定的著名商标给予特殊的品牌保护。
  
  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品牌?法律界人士指出,有关单位商标意识的提高是关键。在这方面,焦作市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市通过防御性注册申请,目前已将“太极拳”、“陈式太极”、“陈家沟”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23个类别的31个商标,今年有望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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