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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莞人不得进果园偷荔枝”?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黄维、周伟涵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48票  浏览5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6月04日 13:19

大岭山一果园门外的防盗告示中出现如此字眼

  村委会承诺将拆除牌子或改写
  
  文/记者黄维、周伟涵
  
  当下正是荔枝成熟的季节,鲜嫩美味的荔枝人人爱吃,果园老板自然要提防顺手牵羊的“馋鬼们”。
  
  但在大岭山镇连马路大沙村村口竖起的一块让人看来不太舒服的“防偷牌”——“荔枝已成熟,新莞人不得进入果园偷荔枝”,看了这行字,恐怕每位新莞人心里都不是滋味。
  
  新莞人认为此说法不妥
  
  李先生在大沙村附近的工厂里上班,在5月23日那天,他驱车经过大沙村口时发现了这样一块小木牌,上面写着一条“告示”:“现荔枝已成熟,新莞人不得进入果园偷荔枝,如有违反者,每个荔枝处罚五十元整。”而这篇告示下的落款竟然是“大沙村委会”。老家在湖北的李先生顿时气不打一处来。出于无奈,他便向本报记者报料。
  
  这块牌子虽小,但它就在车流量甚多的连马路边,每天经过它的人可不少。每天拉客经过这块牌子的摩托仔老谭告诉记者,“这么名目张胆地歧视外地人的牌子,我还第一次见,真想把它拆了!”
  
  市民钟先生认为这个牌子很可笑:“新莞人不得进入果园偷荔枝,那是不是本村人就可以进去随便拿了?”
  
  村委会:园主私立的牌子
  
  由于木牌的落款是“大沙村委会”,记者便来到大沙村村委会了解情况。听明了记者的来意,一位村委会工作人员殷先生一脸疑惑:“我们从来没有以村委会的名义立过这样的一个牌子。”他随后表示,这应该是某果园主私自以村委会的名义写的,因为这样“显得比较正式”。随后记者表示希望联系到该果园园主,殷先生摇了摇头:“我都不知道是谁立的。”
  
  而对于这块牌子上“新莞人”这一词,殷先生坦陈,使用这个词确实欠妥。他表示,会尽快在这两天内联系到那位果园主,并让他更改牌子的内容,或者拆除该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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