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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两个西瓜引来的拘役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农民日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75票  浏览7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8月03日 14:17
  两个娃下河洗澡时,顺手摘了两个西瓜。瓜园老板王某得知后,对这两个娃实施水里浸、石头砸,还迫使其他五个娃跪在地上吃粘了沙子、牛粪、污泥的西瓜,并对7人进行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个小时。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两个月。
  
  2009年6月19日,淅川县某初中学生王明、王军二人在金河镇中吴店村的河里洗澡时,趁机窜入王某紧邻河边的西瓜地里每人偷摘了一个西瓜。当二人抱着西瓜逃离时,被正在看瓜的瓜园老板王某的亲戚孙某和李某(此两人均14岁)发现,王某伙同孙某、李某追至河边。当时,河里还有张某、朱某等五个小孩正在洗澡。偷了西瓜的王明、王军见后边有人追来,情急之下跳入河中混在洗澡的五人中间。王某三人追到河边后,先后打了王明和王军,将其往水里浸,并用石头砸。随后,王某认为这七个娃是一伙的,就指使其侄子孙某和外甥李某用木板将这七个娃的脸、手掌、屁股、背等部位不同程度地打伤,并让他们跪在地上吃粘了沙子、牛粪、污泥的西瓜。后来,瓜园老板王某又叫来其哥王某某,王某某自称是派出所民警,又对这七个娃进行殴打,逼每个孩子给家长打电话,让带100元钱来赔偿西瓜。
  
  家长到场后将七个娃带走,至此,七个娃已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个小时。后经鉴定,王明、张某、朱某三人的损伤系轻微伤。王明的父母认为,这些孩子才十一二岁,还不懂事。偷瓜固然不对,如果王某发现后告诉孩子父母,父母也不会坐视不理。就算王某想给偷瓜的小孩一个教训,但再怎么着,也不能这样“惩罚”他们。于是,家长一怒之下将瓜园老板王某告上法庭。
  
  淅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瓜园老板王某因其西瓜被偷很生气,出于泄愤殴打了他人,犯罪的主观意图并非是想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但王某不是抱着对未成年的孩子们进行教育的思想,而是进行侮辱、殴打,特别是无故殴打在河里洗澡、与偷西瓜无关的其他五个孩子,随意性表现得尤为突出,严重损害了孩子们的人身安全,给孩子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创伤,情节比较恶劣,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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