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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陕西果业由大变强的助推器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陕西人大网站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84票  浏览4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4年2月28日 08:09

  ——《陕西省果业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侧记

  2月18日下午,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陕西省果业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专家论证会。作为即将通过的我国第一部果业地方性法规,这次会议恰逢其时、意义重大。省人**制工作委员会邀请了包括省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在内的5位著名专家、学者,对条例进行会诊、修改、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出席会议,省人**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屈方方主持会议。
  
  条例文本一周前就发到专家手中,各位专家作了充分准备。来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的田义文教授率先发言。他认为,条例的定位、趋势和关注的重点是关键。定位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准确的,趋势是要适应市场,要把握政府的职责和市场的作用,价格决定农产品的产量。关注两个重点,一是果业生产的标准化,这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二是果业生产的规模化,规模化是标准化的前提,没有规模化就没有标准化。要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要确立果品安全属地责任,明确地方政府是监管的主体。立法目的是推动果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由增加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由不可持续到可持续型发展。专门从事农业经济与农民问题研究的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沛英提出,陕西果业成为我省农村经济增长最大的动力源和增长点,条例不仅对果业生产进行管理,还要对其安全、经营进行管理,对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对策。要有提前的预见性,体现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精神,体现技术优先的精神。要加大市场的作用,政府既要收、还要放。政府管理方面要强调全程服务,果业协会、供销社和果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协商、合约、互惠。山地果业和占有农耕地果业应该有区别,要强调利用山地发展果业,这样可以节约农耕地资源,要与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结合起来。在果树栽培生理与新技术研究领域颇有影响力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院长、教授马锋旺发表意见,陕西果业在全国有着特殊地位,陕西果业对陕西的贡献与获得的支持不相匹配,希望通过制定这个法规对陕西果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更大的支持作用。我省是全国第一家成立果业管理局的省份,部分市县也成立了果业管理部门。事实证明成立了专门机构的市县果业发展就快,没有成立机构的发展缓慢。希望通过立法将我省的水果、干果统一纳入省果业管理局,果业规划对上下级政府之间是指令性,对农民是指导性。专业合作社要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使之成为一个独立实体。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教授韩明玉是苹果发育生物学与矮砧栽培模式领域里的权威,他认为,规范信息发布很重要,必须有权威机构专门发布。果业的投入要明确写进去,使果业发展有资金支持。果业合作社是规模化的一个载体,要统一技术、统一生产资料、统一品牌销售。岳田利教授来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是食品安全领域里的权威,他认为,通过制定这个条例,要聚集市场、技术、政府的力量,解决目前我省果业安全和果品质量一致性的问题,解决加工产品单一,难以支撑世界级产业的问题,解决鲜果的生产量和出口量失衡的问题。通过条例来引领,使我省果业真正做到世界级水平。
  
  (刘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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