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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深签署供港蔬菜水果相关合作备忘录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国家商务部网站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221票  浏览5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6月19日 14:33
  昨日下午5时,在深圳喜来登酒店举办的鄂港粤投资说明会暨重大项目签约仪式上,深圳检验检疫局局长刘胜利、湖北省农业厅厅长陈柏槐和湖北检验检疫局局长陈建东共同签署了《关于促进湖北供港蔬菜水果扩大出口合作备忘录》。
  
  根据协议,湖北省农业厅和湖北检验检疫局将负责对湖北省内出口蔬菜水果种植基地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实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对有条件的市县推行“区域化”安全示范区建设。同时,湖北省农业厅和湖北检验检疫局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对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实行注册备案管理,做好湖北省内供港蔬菜水果种植基地、果园和加工、包装企业的注册备案工作,并将供港蔬菜水果基地、果园、加工厂和包装厂的名单、注册备案登记号、出口品种、当年产量、化学品使用等情况及时通报给深圳检验检疫局。在深圳加工、包装出口的湖北省供港蔬菜水果应来自注册备案种植基地和果园,并由湖北检验检疫局出具《产地供货证明》,深圳检验检疫局凭湖北检验检疫局出具《产地供货证明》受理报检,核销数重量。
  
  深圳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深圳辖区内供港蔬菜水果加工、包装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及日常监管,并将与湖北有关的供港蔬菜水果加工、包装企业名单、注册登记号、加工品种、出口数量、企业诚信等情况及时通报给湖北省农业厅和湖北检验检疫局。湖北省农业厅承诺,今后要将湖北蔬菜水果产地突发的病虫害疫情和农药使用等情况及时通报湖北检验检疫局和深圳检验检疫局。深圳检验检疫局也承诺今后将在深圳口岸查验的湖北省供港蔬菜水果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湖北省农业厅和湖北检验检疫局。必要时协议三方可对湖北省供港蔬菜水果基地、果园进行产地调查以及疫情和农药使用情况的调研,也可在深圳口岸对湖北供港蔬菜水果进行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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