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洞门口村11位雪莲果种植户欲哭无泪
卖种子,签合同,承诺收购……然而,到果子收获时节,种植户打电话要公司上门收购时,对方不是说今天没空,就是说过两天就来;果子挖出来后再催时,这家公司老总的电话已经停机,上公司去找人时,大门紧闭,人无踪影;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天气寒冷,挖出的雪莲果98%已经冻坏流水,根本不能食用2月15日,中方县蒿吉坪瑶族乡洞门口村一杨姓村民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们村11户村民种的雪莲果,由于没人及时来收购,雪莲果、雪莲种都烂了,果农损失惨重。
17日,记者来到该村采访,正在家探亲的鹤城区城东小学杨荟平老师给记者讲述了村民种雪莲果的始末。
帮弟找工作,无意引进雪莲果
去年3月的一天,杨荟平老师来到原市劳动局一楼的劳动力市场,想帮待业的弟弟找一份工作。当时,很多企业都在那儿摆摊设点招聘人才,一家冠名为“怀化市阳光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的企业招业务员、求种植雪莲果合作伙伴的广告招牌引起了她的兴趣:自己家乡在农村,有很多田土,如果能种植雪莲果,那可是条让村民致富的好门路。于是,她上前咨询。该公司一位名叫“杨平国”的负责人给她介绍了阳光农业公司的情况以及雪莲果的有关资料,并给她留下了联系电话。第二天,杨老师来到市花鸟市场(原副食批发城),找到了“阳光公司”,发现也有不少人在咨询,公司经理杨平国请她喝了雪莲果叶子泡的茶,给她看了雪莲果的种子、果实,介绍了雪莲果的作用,并告诉她公司还与某某水果加工厂有合作,生产雪莲果系列产品。
签订合同、承诺收购,11户村民种了雪莲果过了半个月左右,“阳光公司”负责人杨平国带人到中方蒿吉坪瑶族乡洞门口村6组实地考察,并带去了100多斤雪莲果种子。经宣传,当场有11户村民愿意种雪莲果,杨平国与杨宗开、夏元兴、李绍清、杨至勇、杨司昱5位村民代表签订了雪莲果种植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怀化市阳光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提供雪莲果的种球供应,每亩种子22斤,每亩种子款1000元,合计9500元,不含从怀化到洞门口村的运费;阳光公司提供技术指导,负责从种到收的全方位技术服务,如果种植户未按技术要求或者因天灾、人为管理不善导致欠收的,与甲方无关;甲方负责产品回收,果实按优劣等级进行回收……签约时间为2011年3月13日,阳光公司签字法人是杨平国,他开具给村民代表的5700元(因村民嫌种子太贵,后协商为每亩种子费600元,余款3800元待回收果实时再扣除)种子费票据竟是“xxx雪莲果产业协会物资调拨单”,而且“发票”前面一角已被撕掉(见右图),开票人落款却是杨国平(村民说,其实杨平国和杨国平就是一个人)。阳光公司还给11位种植户发了“雪莲果种植技术”资料。
雪莲果挖了,阳光公司却没来收购,现在全烂了在洞门口村6组采访时,63岁的贺慧华老人告诉记者,她家种了一亩雪莲果,收果1100公斤、种子400公斤。今年元月初,听说阳光公司要来收购,她便请人把雪莲果挖了出来挑到家里。过了半个月不见人来收,她怕烂掉便放在猪栏里,盖上稻草。在猪栏里,贺慧华掀开稻草,记者看到雪莲果有的已经腐烂流水,有的已经生霉,找不出几个好的。贺慧华说:“天气太冷,都冻坏了。”种植户杨宗开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阴历)雪莲果成熟后他们就和阳光公司联系,要他们上门来收购,可是阳光公司不是说今天没空,就是说过两天就来,反正就是推。到了1月4日,阳光公司打来电话,说过两天来收购,要种植户把雪莲果挖出来。当天,就有种植户以每天80元请人挖雪莲果。村民夏元兴请了六、七个人挖了一天,工钱就花了五六百。2月2日,杨宗开电话联系阳光公司,对方说过几天就来收购。2月7日,杨宗开到怀化办事,打阳光公司杨平国电话关机;到公司一看,大门紧闭,杳无人踪。
杨宗开把记者带到他家里,只见堂屋里放有七、八个蛇皮袋子,里面装满了雪莲果,打开袋口一看,雪莲果有的发黑,有的流水。门口一篮子装着果子,不认真看还以为是红薯,杨宗开说,那都是风吹干的。他说,除了两百来斤种子,其它的全烂了。种植户杨司昱说:“如果他们不说要收购,我们自己处理损失也不会这么大。”据不完全统计,洞门口村11位种植户共收获雪莲果1万余公斤、雪莲果种子5500余公斤。目前,雪莲果基本烂掉,种子尚有两三百斤未坏,两项损失近十余万元。
“阳光公司”涉嫌“无照经营”和“欺诈”
“阳光公司”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是否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20日上午,记者来到怀化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分局查证,该分局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显示,没有“怀化市阳光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也没查到“杨平国”名字的法人,怀化市各县(市、区)也没有这家企业注册登记。20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阳光公司”杨平国,他也承认“阳光公司”没注册登记。他说他们近日很忙,过几天再去处理此事。当记者提出种植户的损失如何赔偿时,杨平国说,如果雪莲果还好就按市价0.6元一斤收购;如果全烂了,就适当给予赔偿。杨平国还说,他们是按合同办事,不存在违约,因为他们的合同到2012年3月31日仍有效。对此,怀化市工商局法规科杜科长认为,“阳光公司”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是一种无照经营行为;它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的意思,故意拖延收购时间,构成了合同欺诈行为。
怀天律师事务所的范国胜律师认为,从正常角度来说,雪莲果成熟了就应当及时上门收购,因为水果有它的季节特性,熟了不及时收购就会烂掉。因此,说没有违约、按合同办事是站不住脚的。没有及时收购就是违约,种植户的损失应当按市价全额赔偿。来源怀化日报)
17日,记者来到该村采访,正在家探亲的鹤城区城东小学杨荟平老师给记者讲述了村民种雪莲果的始末。
帮弟找工作,无意引进雪莲果
去年3月的一天,杨荟平老师来到原市劳动局一楼的劳动力市场,想帮待业的弟弟找一份工作。当时,很多企业都在那儿摆摊设点招聘人才,一家冠名为“怀化市阳光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的企业招业务员、求种植雪莲果合作伙伴的广告招牌引起了她的兴趣:自己家乡在农村,有很多田土,如果能种植雪莲果,那可是条让村民致富的好门路。于是,她上前咨询。该公司一位名叫“杨平国”的负责人给她介绍了阳光农业公司的情况以及雪莲果的有关资料,并给她留下了联系电话。第二天,杨老师来到市花鸟市场(原副食批发城),找到了“阳光公司”,发现也有不少人在咨询,公司经理杨平国请她喝了雪莲果叶子泡的茶,给她看了雪莲果的种子、果实,介绍了雪莲果的作用,并告诉她公司还与某某水果加工厂有合作,生产雪莲果系列产品。
签订合同、承诺收购,11户村民种了雪莲果过了半个月左右,“阳光公司”负责人杨平国带人到中方蒿吉坪瑶族乡洞门口村6组实地考察,并带去了100多斤雪莲果种子。经宣传,当场有11户村民愿意种雪莲果,杨平国与杨宗开、夏元兴、李绍清、杨至勇、杨司昱5位村民代表签订了雪莲果种植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怀化市阳光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提供雪莲果的种球供应,每亩种子22斤,每亩种子款1000元,合计9500元,不含从怀化到洞门口村的运费;阳光公司提供技术指导,负责从种到收的全方位技术服务,如果种植户未按技术要求或者因天灾、人为管理不善导致欠收的,与甲方无关;甲方负责产品回收,果实按优劣等级进行回收……签约时间为2011年3月13日,阳光公司签字法人是杨平国,他开具给村民代表的5700元(因村民嫌种子太贵,后协商为每亩种子费600元,余款3800元待回收果实时再扣除)种子费票据竟是“xxx雪莲果产业协会物资调拨单”,而且“发票”前面一角已被撕掉(见右图),开票人落款却是杨国平(村民说,其实杨平国和杨国平就是一个人)。阳光公司还给11位种植户发了“雪莲果种植技术”资料。
雪莲果挖了,阳光公司却没来收购,现在全烂了在洞门口村6组采访时,63岁的贺慧华老人告诉记者,她家种了一亩雪莲果,收果1100公斤、种子400公斤。今年元月初,听说阳光公司要来收购,她便请人把雪莲果挖了出来挑到家里。过了半个月不见人来收,她怕烂掉便放在猪栏里,盖上稻草。在猪栏里,贺慧华掀开稻草,记者看到雪莲果有的已经腐烂流水,有的已经生霉,找不出几个好的。贺慧华说:“天气太冷,都冻坏了。”种植户杨宗开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阴历)雪莲果成熟后他们就和阳光公司联系,要他们上门来收购,可是阳光公司不是说今天没空,就是说过两天就来,反正就是推。到了1月4日,阳光公司打来电话,说过两天来收购,要种植户把雪莲果挖出来。当天,就有种植户以每天80元请人挖雪莲果。村民夏元兴请了六、七个人挖了一天,工钱就花了五六百。2月2日,杨宗开电话联系阳光公司,对方说过几天就来收购。2月7日,杨宗开到怀化办事,打阳光公司杨平国电话关机;到公司一看,大门紧闭,杳无人踪。
杨宗开把记者带到他家里,只见堂屋里放有七、八个蛇皮袋子,里面装满了雪莲果,打开袋口一看,雪莲果有的发黑,有的流水。门口一篮子装着果子,不认真看还以为是红薯,杨宗开说,那都是风吹干的。他说,除了两百来斤种子,其它的全烂了。种植户杨司昱说:“如果他们不说要收购,我们自己处理损失也不会这么大。”据不完全统计,洞门口村11位种植户共收获雪莲果1万余公斤、雪莲果种子5500余公斤。目前,雪莲果基本烂掉,种子尚有两三百斤未坏,两项损失近十余万元。
“阳光公司”涉嫌“无照经营”和“欺诈”
“阳光公司”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是否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20日上午,记者来到怀化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分局查证,该分局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显示,没有“怀化市阳光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也没查到“杨平国”名字的法人,怀化市各县(市、区)也没有这家企业注册登记。20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阳光公司”杨平国,他也承认“阳光公司”没注册登记。他说他们近日很忙,过几天再去处理此事。当记者提出种植户的损失如何赔偿时,杨平国说,如果雪莲果还好就按市价0.6元一斤收购;如果全烂了,就适当给予赔偿。杨平国还说,他们是按合同办事,不存在违约,因为他们的合同到2012年3月31日仍有效。对此,怀化市工商局法规科杜科长认为,“阳光公司”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是一种无照经营行为;它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的意思,故意拖延收购时间,构成了合同欺诈行为。
怀天律师事务所的范国胜律师认为,从正常角度来说,雪莲果成熟了就应当及时上门收购,因为水果有它的季节特性,熟了不及时收购就会烂掉。因此,说没有违约、按合同办事是站不住脚的。没有及时收购就是违约,种植户的损失应当按市价全额赔偿。来源怀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