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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一男子无证卖葡萄苗被判刑 赚了8000元赔了23万元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作者:赵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213票  浏览23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4月12日 10:14
  温岭一男子无证卖葡萄被判刑
  
  赚了8000元,赔了23万元
  
  昨天上午,温岭法院判处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谢某卖的东西有些特别,是葡萄苗。葡萄苗作为种子,可不是能随便卖的,更何况谢某卖的葡萄苗是假的。
  
  谢某是温岭箬横人,29岁,除了种葡萄还从事葡萄收购。2009年,维多利亚、藤稔等葡萄品种一苗难求。谢某从几个金华人那里买了苗种下后,很多人托他买苗。刚开始他不愿意,后来经不住恳求,帮他们买了苗。除去费用,谢某算了算,还有点差价。之后,谢某就做起了葡萄苗买卖的生意。
  
  2009年11月,谢某从金华购得维多利亚、藤稔等品种的葡萄苗2万多株,卖给8个温岭农户,卖了11万余元。谢某说,他的利润是8000元左右。
  
  第二年春天,这些购苗的农户发现,地里的葡萄苗不是死了,就是长得乱七八糟,根本不是购买的品种。农户们向警方报案。
  
  根据温岭农林部门的抽样调查,维多利亚抽样调查306株,只有1株是维多利亚品种,纯度0.3%;藤稔836株,全部都不是藤稔品种,纯度为零。
  
  去年2月24日,谢某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谢某说,他购买葡萄苗时,自己也分不清品种的真假。
  
  庭审前,谢某赔偿了8名农户共计23.2万元。鉴于这一点,以及谢某自愿认罪等情况,法院予以从轻处理,最后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处罚金1万元,并没收非法获利的8000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农药、化肥、兽药、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对此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即经营这类物品必须持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否则,这些物品不能进入交易市场。任何违反这种调控手段的经营行为就是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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