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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摊主为抢客捅死同行 获刑无期赔偿26万元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水母网烟台晚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96票  浏览9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4月06日 09:54
  水母网讯两个水果摊主为了争抢顾客持刀捅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市民关注的案件进行了宣判: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6万余元。
  
  31岁的陈某是河南省个体商贩,前几年来到烟台,在芝罘区时代广场卖水果。与陈某某、王某夫妻经营的水果摊相邻。2007年9月3日下午3时许,陈某与陈某某因卖水果时争抢顾客发生争吵,陈某某打了陈某一个耳光,两人开始互扔苹果打对方。王某见状从自己水果摊上拿了一把尖刀捅向陈某,陈某将刀夺下后,持刀朝王某胸部等处刺捅数刀,又朝陈某某胸部等处猛刺数刀,将陈某某刺倒在地死亡,又将王某打倒在地,并持刀逼向王某要死还是要活,被市场保安人员将其拉开。案发后,陈某逃至滨州市其兄处,在其兄的陪同下,于当日到滨州市公安机关投案。(明泽晓娟滕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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