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第一案可汇并购被否
中国商务部3月18日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据悉,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八月一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
事件起源
去年9月3日,汇源果汁发布公告称,可口可乐将以每股报价12.2港元,合计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股本中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可口可乐将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AtlanticIndustries实施此次收购。
其间,令其成为了中国有史以来最大一笔外资并购案。
可口可乐自1979年在中国开展业务,以带气饮料品牌可口可乐、雪碧、芬达最为知名。本看重汇源在中国果汁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欲加强可口可乐的非碳酸饮料业务。
另外可口可乐希望强制收购其余的汇源股份,强制收购后,汇源将成为AtlanticIndustries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汇源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被撤销。
汇源果汁是中国最大的果蔬汁生产商,汇源在高浓度果汁市场大约占60%上下,整个果汁市场约占10%的份额,在所有果汁品牌中市场占有率第一;可口可乐拥有中国软饮市场大约15%的份额,与此同时,占有中国果汁市场9.7%的份额,这主要得益于果粒橙,它排名第二。
收购被拒
2008年9月18日,商务部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材料。经申报方补充,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11月20日商务部对此项集中予以立案审查,12月20日决定在初步审查基础上实施进一步审查。
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审查。审查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要求申报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提出的问题表述了自己的意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及其修改方案。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修改方案仍不能有效减少此项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据此,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商务部做出禁止此项集中的决定。
如果从整个饮料市场来看,可汇并购后的市场占有率微不足道,但从果汁市场来看,汇源加可乐,占有率将超过20%,还不至于到垄断程度,但其对今后的影响较大。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可汇并购案通过,市场占有率将急剧增加,对水果市场的定价权将大大增加,这种影响显然值得考虑。
商务部表示做出此项决定的原因是:第一,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第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它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第三,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它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
反垄断审查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收到40起经营者集中申报,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审查了29起,已审结24起,其中无条件批准23起,对于1起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商务部与申报方进行商谈,申报方提出了减少排除限制竞争的解决方案并作出承诺,商务部附加了减少集中对竞争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批准了该集中。
由于中国的反垄断法于去年8月1日刚刚实施,《华尔街日报》和《金融时报》等海外媒体都把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看成是中国反垄断法遭遇的“第一个重大考验”。
各方反应
业内人士称,可口可乐对汇源的报价相当合适,对于汇源来说,在各方面已经做好了出售的准备。在这样的情况下,并购案遭到否决,对汇源来说,无疑是一个打击。汇源若想再以如此高昂的价格出售,难度非常大。
在世界范围之内,跨国并购是企业快速扩张的捷径,是企业实现跨国经营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最近二三十年以来,强强联合、以大吃小等多种形式的跨国并购屡见不鲜,世界性的行业重组、重新洗牌在经济高速发展或者经济低迷的时候发生的几率特别高。
事件起源
去年9月3日,汇源果汁发布公告称,可口可乐将以每股报价12.2港元,合计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股本中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可口可乐将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AtlanticIndustries实施此次收购。
其间,令其成为了中国有史以来最大一笔外资并购案。
可口可乐自1979年在中国开展业务,以带气饮料品牌可口可乐、雪碧、芬达最为知名。本看重汇源在中国果汁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欲加强可口可乐的非碳酸饮料业务。
另外可口可乐希望强制收购其余的汇源股份,强制收购后,汇源将成为AtlanticIndustries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汇源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被撤销。
汇源果汁是中国最大的果蔬汁生产商,汇源在高浓度果汁市场大约占60%上下,整个果汁市场约占10%的份额,在所有果汁品牌中市场占有率第一;可口可乐拥有中国软饮市场大约15%的份额,与此同时,占有中国果汁市场9.7%的份额,这主要得益于果粒橙,它排名第二。
收购被拒
2008年9月18日,商务部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材料。经申报方补充,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11月20日商务部对此项集中予以立案审查,12月20日决定在初步审查基础上实施进一步审查。
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审查。审查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要求申报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提出的问题表述了自己的意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及其修改方案。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修改方案仍不能有效减少此项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据此,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商务部做出禁止此项集中的决定。
如果从整个饮料市场来看,可汇并购后的市场占有率微不足道,但从果汁市场来看,汇源加可乐,占有率将超过20%,还不至于到垄断程度,但其对今后的影响较大。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可汇并购案通过,市场占有率将急剧增加,对水果市场的定价权将大大增加,这种影响显然值得考虑。
商务部表示做出此项决定的原因是:第一,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第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它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第三,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它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
反垄断审查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收到40起经营者集中申报,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审查了29起,已审结24起,其中无条件批准23起,对于1起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商务部与申报方进行商谈,申报方提出了减少排除限制竞争的解决方案并作出承诺,商务部附加了减少集中对竞争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批准了该集中。
由于中国的反垄断法于去年8月1日刚刚实施,《华尔街日报》和《金融时报》等海外媒体都把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看成是中国反垄断法遭遇的“第一个重大考验”。
各方反应
业内人士称,可口可乐对汇源的报价相当合适,对于汇源来说,在各方面已经做好了出售的准备。在这样的情况下,并购案遭到否决,对汇源来说,无疑是一个打击。汇源若想再以如此高昂的价格出售,难度非常大。
在世界范围之内,跨国并购是企业快速扩张的捷径,是企业实现跨国经营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最近二三十年以来,强强联合、以大吃小等多种形式的跨国并购屡见不鲜,世界性的行业重组、重新洗牌在经济高速发展或者经济低迷的时候发生的几率特别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