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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农业机械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32票  浏览13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2月10日 13:08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经济作物、油料作物、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发展海峡西岸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二)加大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养殖业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发展。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提高我省农机化综合水平,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坚持农机结构优化,合理布局,机具配套以及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76个农业县(区)。2009年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为1.315亿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亿元省级累加补贴资金3150万元。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养殖业发展情况、农机化发展条件等县域差别的基础上,结合往年项目的实施和农民需求摸底调查情况,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资金控制规模。补贴资金向粮油种植大县、养殖大县、优势特色农产品集中区、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实施县具体名单和资金预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五、补贴机具种类
  
  2009年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它机械等11大类30小类65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2)。
  
  在11大类范围内增加8个品目的其它机具:插秧机配套秧盘、农副产品烘干机、水果清洗机、榨油机、碾米机、幕帘机、食用菌装袋(瓶)机、沼气发电设备。
  
  补贴机具型号详见《福建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服务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购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资金用途及限额
  
  1、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实施区内农民购置《补贴目录》中所有机具的补贴,重点保证200台大中型轮式拖拉机(25-100马力,下同),500台机动插秧机,200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800台全喂入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金。用于我省自行增加的8个品目机具的中央补贴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
  
  2、省级资金只对农民购置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插秧机配套秧盘、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植保机械、微耕机、粮食烘干机等给予累加补贴。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以上农机具再给予累加补贴。
  
  3、根据购机补贴工作进度,必要时对各县中央补贴资金预分配指标实施全省统筹。
  
  (三)补贴率和补贴数量
  
  中央补贴资金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省级补贴资金对下列机具的累加补贴比例为:手扶步进式插秧机、乘坐式(高速)插秧机和插秧机配套秧盘、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累加40%,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4万元;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耕整机(不含起垄机)、粮食烘干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等累加10%,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此外,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上述机具再给5%的累加补贴,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省级补贴资金用毕,则不再进行累加补贴。各种类机具的具体补贴金额详见《补贴目录》。
  
  本年度内享受补贴对象购买机具数量规定如下:一户农民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业(农机)服务组织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植保作业服务组织购置植保机械原则上不超过10
  
  台;抗旱救灾服务组织购置抽水机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户农民(渔民)购置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一户茶农购置采茶机、修剪机、杀青机、揉捻机、烘干机等茶叶生产机械分别不超过1台。
  
  七、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及确认
  
  1.购机申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本人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为本人身份证,服务组织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证件,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必须出具乡镇政府水产管理机构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协议或合同),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经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确认身份后直接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
  
  2.公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身份进行审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在县和乡村范围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省级累加补贴资金的,须经省农机管理局确认后再公示(确认办法另行公布)。
  
  3.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与购机者签订《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4)。《协议》均需购机者本人签名盖章、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协议》一式4份,其中县级农机管理部门2份(结算时上报市农机管理部门1份),购机者2份(提机时交经销商1份做为结算凭证)。签订协议时,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告知乙方补贴产品销售价由农民与经销商按市场规律商谈确定。申请购机补贴资金总额(含中央补贴和省级补贴)在600元以下(含600元)的农民可持本人身份证直接至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并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二)机具供应
  
  1.经销商确定。合理确定补贴机具的经销商是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环节。农机生产企业提出省内经销商建议名单,报经省农机管理局统一发布在“福建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各生产企业在同一个县(市、区)内只能设一家经销商。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的经销商被确认后,要将所代理的农机产品目录
  
  (含配置、补贴金额),以及申办购机补贴的流程图、企业和经销商三包服务联系电话、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张贴于经营场所,方便农户购机,并接受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
  
  2.提机。购机者本人凭《协议》在有效期(10个自然日内)内向经销商提机时,只需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差额货款,并向经销商提供《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后,即可提机。经销商无法供货,可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不得无故不供货。经销商必须按照与农民商谈确定的实际销售价给购机者开具全额正式税务发票(联合收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机动插秧机必须开具电脑发票)。在发票原件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名称和型号,在备注栏标明发动机号、机架号。发票原件必须由购机者保存。购机者提机后在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一式二份)上签注“已提机,配置属实”,并签名按手印,一份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与《协议》一并作为补贴资金结算凭证。
  
  3.机具核实登记。购机者必须将机具送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核实。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机具与购机者发票原件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上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和4份《协议》上标注机具编号、机架号、发动机号,加盖“已核实”印章,签署经办人姓名和办理日期,并在机具显著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号。需要按照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由购机者凭发票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登记手续,农机管理部门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更不得让经销商代收相关费用。
  
  4.建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已核实的补贴机具及时建立档案,要求一机一档,内容包括《申请表》、《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和其它相关材料等。单机补贴金额合计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须在喷字后将机具与购机人人机合照存档备查。
  
  (三)补贴资金结算
  
  1.生产企业(或指定结算的总代理商)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提出书面结算申请,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用户明细表和汇总表,并将盖有“已核实”印章的《协议》、购机户身份证复印件、机具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企业所开具的发票以及货运交接单等按顺序装订成书,报送省农机管理局。联合收割机、机动插秧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需每台附清晰的人机合照相片。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核实的机具情况,按经销商分类编制《2009年县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明细表》(见附件5)以及《2009年县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一式2份以及相关资料上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
  
  3.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对县级上报材料核对审查后,按生产企业、经销商及机具类型,汇总编制《2009年市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表》(见附件7),连同所辖各县(市、区)《明细表》上报省农机管理局。
  
  4.省农机管理局审核各生产企业(或总代理商)提交的结算申请报告及其它结算凭证,并与各地农机管理部门上报材料核对无误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5.省财政厅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生产企业或总代理商进行资金结算,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到各生产企业指定的结算资金帐户。每个企业或总代理商只限一个结算帐号。
  
  八、工作进度安排
  
  1、2月初,开展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召开全省购机补贴工作会议,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开始受理农民购机申请。
  
  2、3月底,省农机管理局受理第一批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4-6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组织购机补贴工作督导组,开展全省督导工作。
  
  4、6月底,省农机管理局受理第二批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5、7-9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组织购机补贴工作督导组,开展全省督导工作。
  
  6、9月底,省农机管理局受理第三批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7、12月底,省农机管理局受理第四批(即年度)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视全省资金使用进度可适当提前季度结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我省将尽快启动补贴工作,确保春耕农业生产需要。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
  
  1、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要联合建立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辖区内购机补贴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各项工作。
  
  2、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购机补贴工作任务情况,科学测算购机补贴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农机管理部门,以确保购机补贴专项工作的开展。
  
  3、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主动与财政部门联系沟通,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同级政府,认真做好购机补贴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农机管理部门备案。二要规范操作。财政、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下列违规操作的地方,将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补贴产品经营资格、不予结算补贴资金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操作的地方,暂停安排中央及省级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委托经销商代办协议,不按照规定核实补贴机具,未建立完整购机补贴档案,虚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因核实不到位,导致补贴资金流失的;
  
  3、经销商未按规定公开信息,故意不供货,三包服务不到位,发布虚假补贴信息的;
  
  4、经销商暗箱操作,克扣农民购机补贴款或全额收取农民购机款,擅自提高销售最高限价,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参与转手倒卖补贴机具的;
  
  5、生产企业未按目录规定,擅自更改或降低配置,故意不供货,未及时提供三包售后服务引发群体事件的;
  
  6、生产企业虚报补贴金额或参与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并经查实的。
  
  (三)落实职责,确保成效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机具选型、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实施成效,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要加强补贴专项的信息档案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乡村公告等载体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法、程序和补贴机型目录家喻户晓;要搞好咨询服务,热情周到地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等相关信息咨询解答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权,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要协调农机生产企业搞好供货衔接,不得强行要求生产企业指定某特定的农机销售商作为企业在本地的经销商;充分发挥企业自身技术、网络优势,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督促经销商搞好技术培训,帮助购机者及时掌握新机具的操作要领和技术性能,并及早投入农业生产,发挥效益,使农民和购机者得到实惠;要及时与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联系,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
  
  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保证全省做到每季度(即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之前)结算一次,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农民的反映,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生产企业,应督促其整改并及时上报省农机管理局。
  
  附件:1、福建省2009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安排表(略)
  
  2、福建省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种类范围
  
  3、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5、2009年县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明细表
  
  6、2009年县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表
  
  7、2009年市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表
  
  请看附件
  
  (醉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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